
主筆:米荊玉
娛樂圈很多事情禁不住對照,7月19日劉德華發布“認認真真四十年”的短視頻,言簡意賅總結了自1981年起的四十年演藝圈生涯,迅速刷爆朋友圈——太多人知道自己沒有劉德華那么紅,但在潛意識里自認為“認認真真”四字評語可以跟劉德華一起分擔。

而就在同一天,吳亦凡工作室就都美竹爆出的猛料給出十條澄清,吳亦凡也公開否認了坊間傳聞,這些澄清無法阻止品牌的切割決定,吳亦凡代言的十余個品牌相繼宣布解約或暫停合作。最早宣布解約的某品牌直播間銷售額暴漲868%,大眾對藝人的惡感以數據呈現出來,直觀且殘酷:能持續喜歡一個偶像四十年,大多數人做不到;然而花錢表達對偶像的憎惡,太多人迫不及待——“我為推倒吳亦凡出過力”。
自劉德華出道的1981年到吳亦凡出生的1990年,大眾對演藝偶像、娛樂產業的認識處在粗淺的起步階段:那時候的藝人是在藝能領域有深厚稟賦、高超技藝的職業人群;自吳亦凡出道的2012年到當下的2021年,藝人這個行當不斷劣質化,劉德華式人物不再出現,藝人道德底線倒是一次次突破下限:“下套拘捕小三”“代孕棄養”“選妃”“引誘未成年人”——這些惡行不一定是藝人肇始,然而藝人一旦做出了反面示范之后,惡行由此有了藝人做負面背書,形成了頑強的固定聯想,就像輸入法的詞組一樣呼之欲出。
老實說,縱觀海內外娛樂圈,當紅偶像往往背負著各種負面屬性,美國嘻哈音樂王者侃爺、韓國頂流BIGBANG成員勝利……案例不勝枚舉。到娛樂圈尋找道德楷模好比緣木求魚,吳亦凡的例子說明,再當紅的流量明星也是凡人,從這一點來說,他的名字起得很有宿命感。
但我們也要看到,吳亦凡引發的爭議里,情緒化的聲浪太高,而重要的是法律、證據,更要允許外界進行充分探討,這其中甚至應該包括都美竹等受害者證詞。倉促敲定罪名、開出行業禁入的罰單,只會讓整件事變得簡單化,而隨著社會情緒熱度的降低,粉絲回潮和反轉的力量會非常強大,讓當下受害女性付出的隱私、尊嚴等代價變得毫無意義。
富有諷刺意味的是,2014-2015年,吳亦凡、鹿晗、黃子韜相繼退出E·X·O,當時最具爭議的黃子韜現在反倒是情感類負面最少的一個。人們需要反思一下,過于直接、過于迅速被集體情緒脅裹,過于急切地選擇立場,會不會讓未來的自己陷入更加尷尬的地步?作為明星的吳亦凡已經人設坍塌、形象盡毀,而激發我們義憤的是什么?
回顧1981年的劉德華,他也曾如吳亦凡般顏值驚艷,也曾經歷過娛樂圈最膨脹的黃金時期,四十年的聲色引誘之后,同時代的偶像所剩無幾,劉德華潔身自好來到今天,跟我們談一談“四十年如一日”的人生鏡鑒。作為受眾我們需要明白,我們欣賞的影視、音樂并非來自明星、偶像、天王的恩惠,而是來自他們對自身利益的孜孜不倦。在這一交易里,我們交出了對完美偶像的幻想,而對方交出了自己可以被消費的顏值、才華和道德律令,這是一場嚴肅的交易,走到底的那個人,才配跟我們談“認認真真”。
責任編輯:單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