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27日訊 為進一步加強山東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確保水庫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 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中明確具體目標,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鑒定期限水庫的安全鑒定任務;2021年以后,嚴格落實當年到期、當年完成鑒定,實現水庫安全鑒定常態(tài)化。2021年年底前,完成402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其余小型病險水庫2022年汛前全部完成除險加固任務;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險水庫,按照“當年鑒定、翌年加固”的原則實施除險加固。2025年年底前,完成現有存量大中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對“十四五”期間每年按期開展安全鑒定后新增的大中型病險水庫,及時實施除險加固。
《意見》中提出,建立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實行區(qū)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專業(yè)化管護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務,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開。“十四五”期間,在完善大中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jiān)測等設施的基礎上,加快899座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設施和1284座小型水庫安全監(jiān)測設施建設;建立全省水庫數字化信息平臺,提升水庫信息化管理能力。
加快水庫安全鑒定與除險加固。省水利廳負責組織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對小型水庫鑒定成果核查,對2000年以后建成并鑒定為病險水庫的,進一步查清病險原因,督促落實有關責任,對違規(guī)問題嚴肅問責。科學編制“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有序組織實施;嚴格過程監(jiān)管和責任監(jiān)管,保證除險加固質量;除險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確保工程盡快投入運行。對規(guī)模減小、功能萎縮或喪失、除險加固技術不可行或經濟不合理的,合理妥善實施水庫降等報廢,并同步做好生態(tài)保護和修復。
加強水庫運行管護。積極培育管護市場,鼓勵發(fā)展專業(yè)化管護企業(yè)。制定“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規(guī)范化標準化工作方案,指導各市因地制宜開展水庫管理標準化建設。按照水利部部署,繼續(xù)開展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chuàng)建,打造鄉(xiāng)村小型樣板水庫,助力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全省水庫數字化信息平臺,形成水庫管理專題信息資源庫,及時全面掌握除險加固進展、運行管護情況和安全運行狀態(tài),實行水庫運行信息全過程管理。加快建設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jiān)測等設施,建立健全水庫安全運行監(jiān)測系統。因地制宜推廣應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促進系統融合、信息共享,為水庫安全運行提供技術支撐。
在組織保障方面,將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列入負面清單,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加強資金監(jiān)管,確保資金安全。組織開展水庫專項檢查、暗訪稽察和質量巡檢,督促有關市、縣(市、區(qū))依法依規(guī)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對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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