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3日訊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下午發布懸賞通告,對舉報兩名被執行人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舉報人員,最高獎勵270萬元。(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時滿鑫 )
通告原文如下: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懸賞通告
被執行人:高凱,男,1979年6月28日出生,漢族,住青島市黃島區文化路75號。
被執行人:許娜,女,1983年8月16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和燕路148號1幢二單元104室。
未履行金額:54909308.00元
凡向本院舉報上述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5%支付懸賞金。
懸賞事由: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4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征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5%支付懸賞金。
舉報電話:0532-83098182(徐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1年8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如申請人在期限屆滿前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本院將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責任編輯:劉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