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0日訊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發出一懸賞通告,對反映一被執行人所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舉報人員,最高獎勵313萬元。
懸賞通告的內容如下——
被執行人:田家禮,男,1964年4月1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大王鎮田門村768號。
未履行金額:62618900.11元
凡向本院舉報上述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5%支付懸賞金。
懸賞事由: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魯02民初220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征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5%支付懸賞金。
舉報電話:0532-83098178(王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如申請人在期限屆滿前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本院將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