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7日訊 今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調整環衛行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準入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放寬了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的準入標準,進而切實緩解公共服務行業部分企業用工難、一線工人住房困難問題。

觀海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以往規定的申請條件中,只是概括性地表述為“環衛行業外來務工人員”,此次《通知》對申請條件進行了明確界定——環衛企業中具體從事垃圾收集清運、公廁維護、垃圾處理等工作的一線作業人員,更加強調為“一線工作者”。此外,申請條件還要求在我市租賃房屋并辦理居住登記;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由用人單位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商業保險;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房交易記錄)。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區范圍內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單位提供周轉宿舍、住房補貼的,不列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我們前期進行了大量走訪,并且聽取了環衛企業的意見,從而進行政策調整,調整后的規定更符合行業的實際情況。通過發放住房補貼紅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環衛企業招人難的壓力。”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根據《通知》要求,環衛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審核流程依據《關于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執行,補貼標準依據《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要積極與轄區內環衛企業進行對接,指導環衛企業開展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的監管,不定期組織對申報單位保障人員就業狀態進行抽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虛報冒領住房租賃補貼或不如實申報有關人員變動情況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責令追回已發放的補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文件適用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范圍,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可參照執行。(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責任編輯: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