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8日訊 今天下午,中國太平洋財險青島分公司副總經理徐莉做客“民生在線”,圍繞“服務踐初心,而立再出發”主題,與網民在線交流,解答網民關心的車險、財險問題。

徐莉介紹,今年恰逢太平洋保險成立三十周年。近年來,太平洋財險青島分公司為服務社會民生、助力島城發展采取一系列舉措。不僅為青島新機場、地鐵等重要的基建項目提供風險保障,為企業制定適應RCEP服務場景和跨境需求的專屬產品和服務方案,而且參與青島市多項脫貧助老的民生保險項目。
有網友提出,在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中,因對方不履行理賠責任導致自己賠償不到位、車輛滯留4S店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徐莉指出若雙方無法溝通解決,可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保險人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也就是說如果對方車輛不配合車主辦理理賠,車主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先行賠付,然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追償的權利。
對于交通事故導致對方受傷住院,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墊付醫藥費的問題。徐莉表示,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保險公司可以對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進行墊付。另外對于投保商業三責險的客戶,還可實現商業險醫療費的墊付。

關于車輛泡水的理賠方案,徐莉回應,如果車主在2020年9月19號之前購買的保險,涉水險屬于單獨附加險,如未購附加險,車損險只能賠付發動機以外的損失。而在9月19號之后購買的車損險,車輛使用過程中因水淹導致發動機損壞,屬于保險責任。不過徐莉補充,即便投保新的車損險,車輛泡水后也不要二次啟動。
另外,對于現場網友關心的財產險產品,徐莉介紹,太平洋財險根據企業和家庭不同的應用場景和保障范圍制定了豐富的財產險產品,投保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見習記者 丁倩倩)
“民生在線”下期預告
網談單位:中國太平洋壽險青島分公司
網談時間:8月19日(周四)下午2:30—4:00
責任編輯:劉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