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日訊 近日,即墨區深入開展電子煙專項整治。根據群眾舉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煙草專賣局、區公安局對即墨寶龍廣場一電子煙店鋪進行了聯合執法檢查。根據相關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將被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執法人員現場查閱了該店的相關證照,并且提取了該店工作人員涉嫌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銷售記錄 ;公安民警現場調取了事發當日商場的監控錄像。經查,該店工作人員涉嫌在未核實消費者年齡的情況下,向一名未成年人(年齡16)銷售了一支電子煙桿和一枚煙彈。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這是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后,即墨區查處的第一例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案件。
電子煙作為卷煙等傳統煙草制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健康和安全風險,尤其對未成年人損害更加嚴重。特別是一些電子煙企業為了提高產品的吸引力,隨意添加各類添加劑以改變電子煙口味和煙油顏色,對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產生嚴重危害。另外,部分電子煙企業以年輕人作為互聯網營銷的重點,用“幫助戒煙”“健康無害”等違背客觀事實的宣傳誤導消費者,并將電子煙標榜為“年輕”“時尚”“潮流”的代表誘導未成年人。2018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布了《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
下一步,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區煙草專賣局將根據各自職能,加大對電子煙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加強對通過互聯網推廣和銷售電子煙行為的監測、勸阻和制止,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或通報相關部門。(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濤 通訊員 于朋朋 文/圖)
責任編輯:孫源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