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4日訊 近日,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醫療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等6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青島市退役軍人創業扶持和困難幫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充分發揮退役軍人創新創業和困難幫扶基金政策效益,支持退役軍人自主創業,保障遇有特殊困難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生活需要。
(一)創業扶持
《實施細則》明確,對戶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東省,且在青島市創業,有創業意愿、創業能力但創業資金有困難的退役軍人給予創業扶持。扶持內容包括:
1.創業貸款貼息。對退役軍人個人自主創業貸款和其創辦的小微企業初創期(注冊登記3年內)創業貸款,分別給予最長3年和最長2年全額貸款利率貼息。對退役軍人創辦的小微企業后續發展申請的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按貸款利率的50%,給予最長2年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貸款,不予貼息。
退役軍人個人自主創業貸款、創辦的小微企業初創期創業貸款、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由商業銀行按規定審批辦理。創業貸款的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按合同約定用于創業的開辦、經營等支出,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或為他人擔保,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1)退役軍人個人自主創業貸款和創辦的小微企業初創期創業貸款。商業銀行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提供個人最高2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50萬元的貸款額度發放創業貸款,最長3年。退役軍人申請創業貸款,商業銀行不得要求提供擔保。不良貸款本金(含不良貸款認定前逾期利息)損失,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執行。
已申請《關于印發〈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27號)、《關于印發〈青島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青人社規〔2020〕6號)規定的創業擔保貸款且尚在還款期限內的,不得重復申請。
(2)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商業銀行根據退役軍人自主創辦小微企業經營狀況、納稅記錄等,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提供最高150萬元信用貸款,授信最長3年;有抵押資產的,貸款額度提高到最高500萬元,最長3年。
2.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對初創小微企業吸納退役軍人(不含創業者本人)就業,并與退役軍人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每吸納1名退役軍人就業,給予3000元一次性獎勵。對退役軍人創辦的初創小微企業,滿足上述條件,每吸納1名退役軍人就業,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獎勵按年度申請,首次申請以實際吸納就業退役軍人人數核發,以后年度申請按實際凈增人數核發。對吸納同一退役軍人就業的小微企業,以及吸納退役軍人同時符合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殘疾人崗位補貼等其他補貼政策條件的,不得重復享受獎勵。
(二)困難幫扶
《實施細則》明確, 對具有青島市戶籍遇有困難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會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幫扶對象,再給予臨時性、應急性幫扶援助。
1.大病專項救助。幫扶對象患重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大病保險報銷、醫療機構減免、城鄉醫療救助等)后,自付醫療費仍然較大、家庭難以負擔的,按自付醫療費數額再給予大病專項救助。其中: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0.5萬元(含)—2萬元的,救助比例為50%;2萬元(含)—5萬元的,救助比例為60%;5萬元(含)—10萬元的,救助比例為70%;10萬元(含)以上的,救助比例為80%,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生活困難一次性幫扶。幫扶對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醫療、教育等必需開支較大,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家庭等范圍后,基本生活仍嚴重困難,根據困難程度給予0.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幫扶。
3.突發意外一次性應急援助。幫扶對象因遭遇事故、災害等突發意外,造成人員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后,生活仍嚴重困難,根據傷害程度或財產損失程度給予0.5萬元—3萬元一次性應急援助。(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藺君妍)
 掃二維碼了解詳情。
掃二維碼了解詳情。
責任編輯:郝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