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7日訊 為積極引導銀行機構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支持和服務高層次人才及其所在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近日,市委組織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聯合制定下發《青島市 “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辦法,市級風險補償資金專項用于合作銀行開展 “人才貸”業務形成的不良貸款的損失補償,貸款風險補償額原則上為貸款本金實際損失額的80% 。
辦法規定, “人才貸”是指由合作銀行提供,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專門用于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活動的無抵押、無擔保信貸產品。“人才貸”貸款對象包括,青島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里 A、B、C、D 類人才,以及其長期所在的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在 “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新銳青島”系列創新創業大賽、“市長杯”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山東(青島)博士后創新創業成果大賽”等國家、山東省、青島市人才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且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項目,相關賽事需市級主管部門認可。
在貸款額度與利率方面,辦法明確, 針對同一高層次人才或其長期所在企業, “人才貸”貸款余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高層次人才在多家銀行機構貸款,“人才貸”貸款余額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多名高層次人才任職同一企業,同一企業 “人才貸”貸款余額限額按照每名高層次人才1000萬元計算,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將不再進行風險補償。“人才貸”貸款利率市場化,鼓勵商業銀行按照較低利率執行,更好助力人才和人才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創新創業發展。
在補償條件和程序方面,辦法規定,經審查符合我市 “人才貸”風險補償條件的,原則上6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償資金發放。合作銀行可將補償資金直接沖抵本金損失。
此外,辦法還提出,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條件的“人才貸”,及時給予再貸款支持;青島銀保監局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設定“人才貸”不良容忍度,實現對金融機構加大人才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青島市“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探索實踐了“人才有價”核心理念,將人才稱號等能體現“智力”的考量維度融入信貸決策體系。企業憑借政府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就能獲得無抵押的低息貸款,暢通了金融服務企業的“最后一公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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