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8日訊 “感謝青島海事法院的法官和調解員,要不是你們,我們的賠償款不會這么快要回來!”10名船員的家屬共索賠一千余萬元,經青島海事法院煙臺法庭三個多月的訴前調解圓滿化解糾紛。近日,案款陸續到賬,船員家屬為法官和調解員送來了兩面錦旗,表達感激和謝意。

2020年9月中旬,一艘馬紹爾群島籍散貨船從天津港駛往韓國,在途經老鐵山水道通航分道時,與一艘中國籍漁船發生碰撞,導致該艘漁船沉沒,船上10名船員全部失蹤。事發后,煙臺海事局立即組織進行了海上搜尋和救助,但是最終結論為10名船員無生還可能。
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家屬在青島海事法院提交了宣告公民死亡的申請,啟動了民事特別程序,青島海事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公告,并判決宣告本次事故中失蹤的船員死亡。
今年6月,船員家屬根據宣告死亡判決將漁船船東和貨船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起訴到青島海事法院煙臺法庭,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為了更好地處理該案,保障事故雙方的合法權益,青島海事法院煙臺法庭將該系列案件導入訴前調解程序,對全體原告免收訴訟費,并由煙臺法庭負責人與駐庭調解員組成調解團隊辦理此系列案件。“由于本案屬于水上重大交通事故,涉及本國漁船和外國貨船,我們專門邀請了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直接參與調解全程,此外,煙臺海事局、船員家屬所在地基層組織、海洋漁業等單位也參加了案件的協調處理。”青島海事法院煙臺法庭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船員家屬索賠一千余萬元
青島海事法院煙臺法庭駐庭調解員王春秋介紹, 船員家屬就該次事故共計提出直接經濟損失和損害賠償數額達接近一千二百萬元。事故給受害人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雖然距離事發已經過去將近一年,但是回憶起親人,船員家屬仍情緒激動、淚流滿面。
“這是一次非常慘痛的事故,失蹤的每一個船員背后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王春秋說,受害人里面,最大的55歲,最小的36歲,這都是最好的年紀,要么是人夫、要么是人父、要么是人子,他們都是家里的頂梁柱,每一個人都是家里不能倒下的天。
王春秋說,在調解工作開始的時候,法院充分考慮船員家屬的利益,安撫船員家屬,同時幫助他們正確表達訴求,通過訴訟委托代理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三個多月反復調解,最終圓滿化解糾紛
“因為受害人較多,所以安撫家屬的工作非常復雜,而且要面面俱到,有時甚至不分白天和晚上,都要做工作!”王春秋說,但是再苦再累,工作也要細致。雖然調解期間,雙方的爭議很大,但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經過近三個多月的反復協調和磋商,8月底,相關案件全部都達成和解協議,賠償數額達到一千多萬元。
“這個賠償金額,已經非常接近受害人家屬索賠的金額,所以調解還是非常成功的!”王春秋說,達成協議后,調解團隊趁熱打鐵,繼續跟蹤回訪受害人家屬,掌握案款的給付與接收進展情況。而隨著近日案款陸續到賬,該案也終于可以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他們已經失去了親人,我們能做的就是要讓他們感受到司法的溫暖!” 王春秋說。(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薛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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