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1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李滄區檢察院獲悉,該院經過綜合研判疫情防控情況,對“白名單”內的涉民營企業社矯對象外出開通綠色通道,其中批準了社區矯正對象徐某的外出申請,徐某此行使其所在公司避免了一次運營風險。
徐某是一家民營進出口貿易公司高管,負責企業在國內的業務拓展及日常運營,曾因犯走私廢物罪被刑事處罰而成為社區矯正對象。
李滄區檢察院對司法所開展日常檢查時,徐某向檢察官反映了其因公司業務運營等原因需請假到外地出差,但司法所以疫情防控為由未予批準。檢察官隨后進行調查核實,并對徐某擬去地區疫情防控政策進行深入了解。經綜合研判,該檢察院對司法所提出口頭建議,最終徐某順利獲批準外出,避免了公司業務運營受影響。
這只是該院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工作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該院在開展刑事執行監督工作時,發現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反映的請假批準難、手續不方便等問題比較集中,遂對社矯對象外出情況開展專項調研,走訪轄區司法所和部分社矯對象,探討交流簡化審批程序的可行性。
此后,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該院與區司法局積極對接,于8月12日聯合會簽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相關工作的意見》,形成優化涉民營企業社矯對象外出13條意見。
針對涉民營企業社矯對象因外出請假手續不便影響企業處理突發性重要事務問題,該意見明確了涉民營企業社矯對象范圍和重要事務內容,建立了“白名單”動態管理及審批綠色通道等工作機制,進一步簡化經常性跨區域活動社矯對象外出審批程序,對“白名單”內的涉民營企業社矯對象外出開通綠色通道,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同時,在涉民營企業社矯對象外出期間,該院和區司法局采取App客戶端、手機定位等多種監管方式,強化檢察監督,并細化外出返回銷假程序,確保外出審批依法依規進行,嚴防脫管情況出現。
“下一步,我院將繼續立足檢察監督職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實維護涉民營企業社矯對象等特殊群體合法權益,全面助力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李滄檢察院檢察長王廷祥表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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