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2日訊 青島市中公證處今天發布了該處發現的一起偽造離婚協議書案件。
近日,某銀行與一位借款人(男)向青島市市中公證處申請辦理賦予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該借款人自述,現已離婚,用來抵押的房屋是其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原為自己同前妻的夫妻共有財產,但在雙方離婚時約定歸其個人所有,具體約定內容已記載在雙方的《離婚協議書》中。該借款人按照要求,向該處提交了身份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房產證等材料,該處依法予以受理。
隨后,該處依職責就該公證申請開展了審查工作,對有關證明材料和事實依法進行核實。其中為核實借款人提交的離婚協議書內容的真實性,該處公證員劉娜與工作人員宿瀟丹來到李滄區婚姻登記處進行現場核實,但想不到的是,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經查詢檔案后發現,存檔材料中關于財產的約定歸屬竟然與借款人提交的信息截然不同,存檔材料中顯示,雙方約定:房產(即用于抵押的房屋)歸女兒所有,女方及女方父母有權居住,其他人不得居住,男女雙方不得將此房進行買賣,而借款人提交給市中公證處的《離婚協議書》中卻記載為該房產歸男方所有,房屋貸款由男方償還。
隨后該處跟該借款人取得聯系,在證據面前,其承認自己提交給公證處的《離婚協議書》是為了能夠順利貸款而偽造的,自己的前妻和女兒對此并不知情。于是該處對其提出了嚴肅的批評,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給銀行,并做出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通過公證人員的認真核實,最終避免了一起錯證的發生。
據悉,該借款人此前用上述房屋作為抵押物在某國有銀行辦理過抵押貸款,但并未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銀行的有關人員也未能審核發現這個問題,進而讓其“瞞天過海”的順利拿到了貸款,他的這種行為,不只是侵犯了銀行的利益,破壞了金融秩序的穩定,更嚴重侵犯到了他的前妻和女兒的合法權益。
對此,市中公證處建議相關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引進公證服務,擴大公證方式適用,從而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減少糾紛解決成本,快速實現債權,為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履行自己應有的職責,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同時,針對此次和之前也發現過偽造離婚協議書案件情況,提醒公證當事人: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自以為公證人員不會對公證事項嚴格核實,可以蒙混過關。公證機構身肩重任,一直致力于追求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凡是應當審查核實的材料,必不遺漏。
據介紹,司法部正著手會同有關部門將公證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企業和個人提供虛假材料、不實承諾的行為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一旦做了不實的承諾,有關主體不得再次適用公證證明材料的告知承諾制。造假者,必將會要付出代價!(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宿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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