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5日訊 公租房租后管理服務一直是住房保障的一大難點。今天,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對外發布《青島市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規范的通知》,進一步提升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運營服務質量,提高入住群眾的滿意率。

對欠租三個月以上租戶要進行調查核實催繳
《通知》提到,運營管理服務主要包括房屋接管、辦理入住、資金管理、合同續簽、房屋使用、維修養護、退租管理、安全管理、綜合管理、檔案管理等內容。
運營管理單位辦公場所應設置專門的對外服務區域,接待租戶租金繳納、房屋報修、投訴等事項。對外服務區域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標牌,公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姓名、照片、運營管理服務事項、服務規范、租金收繳及房屋維修受理、服務投訴渠道等內容。分散建設的公租房項目應在單元門口顯著位置設置信息公開專欄,公開管理人員姓名、聯系電話以及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便于租戶及時聯系反映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了辦理入住服務規范。首先核對基本信息,核對配租家庭的配租通知書、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1、收集配租家庭信息資料,建立分戶檔案。包括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等,采集配租家庭成員相關證件、個人影像、指紋等圖像數據信息;2、簽訂租賃合同。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簽訂租賃合同;3、收回配租憑證。收回配租家庭的配租通知書、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并存入配租家庭檔案。
在房屋交付環節,《通知》提到,要與配租家庭對房屋進行入戶查驗,查驗事項包括:房屋主體及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完好程度,水、電、氣等數據。與此同時,雙方查驗無異議后,運營管理單位和租戶應對公租房的查驗情況進行簽字確認,并交付房屋鑰匙,同時發放公租房使用說明等資料。發放資料包括:服務機構及配套設施介紹、安全防范須知、房屋及室內設施維修維護事項告知書、公租房使用管理規定、小區物業管理規約等相關內容。
對騰退二次分配的房屋,配租家庭入住前運營管理單位應對房屋內設施設備進行徹底檢修維護,檢修維護內容包括:門窗、墻面、地板、燃氣、上下水、電路以及衛生間、廚房設施等室內設施設備的檢修維護。
在租金收繳方面,運營管理單位應設置專崗專人負責租金收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內容:按規定做好租金收取、退出結算等工作,按規定時限和要求繳存至指定賬戶;做好租金收支的賬務管理,確保賬目清晰、賬實相符;規范制作租金臺賬、繳款單及日記賬,以及做好公租房租金收繳電子臺賬;按時與銀行和相關部門對賬;按要求及時報送資金報表;對未及時繳納租金的租戶進行催繳;做好票據領取、使用和核銷的管控。
與此同時,對于欠租三個月以上租戶的要進行調查核實催繳,同時將相關信息報送住房保障部門。對經多次催收仍拒不繳納租金或無法聯系的租戶,運營管理單位應及時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必要時可啟動司法程序。對累計欠租達到6個月及以上的租戶,運營管理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處理,處理情況報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對每戶公租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
《通知》提到,在公租房出租期間,運營管理單位應制定入戶巡查計劃,每戶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入戶巡查事項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轉租、出借、經營、長期閑置、擅自調換等;是否存在違章搭建、改變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房屋結構、違規裝修等;是否存在侵占公共空間、損壞公用設施、私接亂拉電線、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安全管理等;是否存在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等;是否存在因室內設施設備損耗、老化等安全隱患。
并且入戶巡查應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同行,并佩戴工作證件。入戶巡查人員應將發現但拒不整改的、群眾舉報反映的、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規定的違規行為納入巡查重點。
對于巡查發現以下情況的,按照相應方式處理:(1)對出租、轉租、轉借等行為的,巡查人員應立即通知租戶告知其行為違反的相關規定,送達《整改通知書》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2)對閑置公租房超過規定時限的,巡查人員應及時聯系租戶告知其行為違反的相關規定,送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3)對違規裝修、改變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巡查人員應立即拍照取證,聯系租戶告知其行為違反的相關規定,按合同約定及時送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及時報送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并配合執法部門進行整改;(4)違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間、損壞公用設施、私接亂拉電線、堆放危險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巡查人員應立即拍照取證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督促整改;(5)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巡查人員應及時報告公安部門;(6)發現室內設施設備因自然損耗、老化等安全隱患的,巡查人員應及時通知維修部門或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 (7)接到投訴舉報,巡查人員應立即對投訴舉報的情況予以核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做好回訪記錄。
公租房退租要進行這些流程
《通知》還明確了退租管理服務規范。對于主動退租的,運營管理單位應按以下程序受理租戶退出申請:(1)告知租戶辦理退租的手續及相關流程;(2)核實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退出材料或租戶退租申請。
與此同時還要入戶查驗。入戶查驗時發現租戶存在破壞房屋結構、損壞室內設施設備等情形的,運營管理單位應要求租戶承擔恢復或修復責任;入戶查驗時,運營管理單位應核實房屋水、電、氣等的使用情況,要求租戶及時結清水、電、氣、暖、物業等費用。入戶查驗后,運營管理單位應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單位與租戶辦理相關手續;退出手續應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的一個工作日內辦結;退租手續辦結后,運營管理單位應及時進行資料歸檔,并及時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
此外,對經住房保障部門通知的不符合條件要求限期騰退租戶、違反合同約定要求限期騰退租戶,運營管理單位應及時發送《房屋騰退告知書》,組織房屋騰退,并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對拒不退出的,通過司法程序強制退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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