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0日訊 平度市人民法院今天發布,該法院執行局收到青島天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柱化工)的一封感謝信,“平度法院依法、有序、快速推進案件執行,取得實質性突破,盡最大努力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信中用真切的話語,感謝法院為優化營商環境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天柱化工與內蒙古牙克石市某農場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某農場欠天柱化工貨款38萬余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分3批付清。后因農場未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履行義務,天柱化工于2020年10月向平度法院申請執行,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分期還款履行,本案終結執行。
2021年8月,因農場又一次未履行還款義務,平度法院依法恢復執行。執行干警多次電話聯系農場經營者段某,督促其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但段某拒不履行義務,且多次傳喚均未到庭說明情況。經查,段某在內蒙古經營農場,承包了5500多畝地,完全具有償還欠款的能力。遠在遙遠的內蒙古,讓段某產生了執行干警又能“奈我何”的錯覺,態度日漸敷衍,執行團隊當即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并制定出異地執行方案。因疫情期間出省執行,執行團隊逐級上報說明情況報備外出路線。同時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指揮平臺,聯系當地法院協助執行。
2021年10月,由平度法院執行局長、副局長帶隊,四人執行工作小組到達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在當地法院的協助下,執行辦案專組找到農場經營者段某,告知若其執意不履行還款義務,將采取拘傳、拘留措施,并考慮后續采用更為嚴厲的懲戒方式。段某迫于壓力,交納案款及利息32萬元,本案成功執行完畢。(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尚靜 于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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