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5日訊 兄弟同心、其利斷金,可要是“心”用錯了地方,斷的可能就是大好人生。

12月5日17時,棘洪灘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紀先生報警稱,他在小區門口的水果攤賣水果,手機被盜。接到報警后,辦案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經詢問了解,紀先生夫婦在轄區某小區門口經營著一個水果攤,事發時,紀先生出去進貨了,只有妻子在水果攤前招呼顧客。妻子的手機一直在水果攤上放著,便于顧客掃碼時可以聽到收款提示音,可一眨眼功夫手機不見了。
民警通過視頻監控發現,當日13時30分許,一名穿黑色衣服的可疑男子出現在攤位前,相貌很是面熟。民警反復查看、比對,確認該男子因涉嫌其它違法,前一段時間被棘洪灘派出所打擊處理過。經排查走訪,12月11日,民警將嫌疑人陳某(38歲,山西人)依法傳喚到案??吹矫窬?,陳某立馬“繳械投降”,交代了盜竊手機整個犯罪經過。原來,陳某刑滿釋放后仍在青島到處打零工,事發當日,到水果攤上買水果,看到女老板隨隨便便放在攤位旁的手機,頓覺心里癢癢,恰巧這時水果攤上又來了幾位顧客,趁老板娘忙著招呼其他顧客時,伸出了手……

在民警繼續追問手機下落時,陳某開始變得支支吾吾,本想賣掉換些零花錢,可是硬讓同住的表弟給要去了。原來和陳某同住的是老家的一位表弟,看到表哥多了部手機,知道來路不明但心照不宣。第二天稱自己的舊手機壞掉了,賴著表哥把剛到手的手機拿到手機店解了鎖、換了屏,留作自用,并給陳某100元錢了事。
嫌疑人陳某已有違法犯罪前科,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又一次制裁。郭某貪圖小利,明知陳某的手機是盜竊而來,還將其解鎖留為自用,已觸犯法律。目前,陳某因涉嫌盜竊被依法刑拘,郭某也因窩藏、轉移、代銷贓物被依法處理。
民警提醒,做人要安分守己,不要貪圖小利,不是自己的東西要守住底線,不能因貪念泛濫就觸犯法律。(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欒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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