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1日訊 今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下發今年第1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青島大老李工貿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饅頭(原味、全麥、蕎麥、黑米、小面魚)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不合格。最終,該公司被罰款7萬元。
經調查,該公司主要生產糧食加工品和糕點,通過天貓網店進行銷售,天貓網店的名稱是大老李旗艦店。饅頭產品只有這一條銷售渠道。被抽樣批次(2020年5月29日)王哥莊風味饅頭(小面魚)、王哥莊風味饅頭(黑米)、王哥莊風味饅頭(蕎麥)、王哥莊風味饅頭(全麥)、王哥莊風味饅頭(原味)均生產15kg,已通過天貓網店銷售完畢,其中王哥莊風味饅頭(小面魚)被抽樣1.5kg,王哥莊風味饅頭(黑米)被抽樣2.5kg,王哥莊風味饅頭(蕎麥)被抽樣2.5kg,王哥莊風味饅頭(全麥)被抽樣2.5kg,王哥莊風味饅頭(原味)被抽樣2.5kg。經調查,該公司發布了召回公告,但因面食的消費儲存特點等原因未能召回。經查證,該公司共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貨值金額為1330.8元,違法所得為157.54元。
該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四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當事人在生產環節存在管理不嚴的情況,生產員工誤將做糕點的添加劑脫氫乙酸投入,導致不合格。最終,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給予如下處罰:1、罰款7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157.54元。罰沒款共計70157.54元。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近期,有關饅頭添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行為青島已發生多起。那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什么?觀海新聞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食品添加劑,由于其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廣泛用作防腐劑。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體組織吸收,進入人體后即分散于血漿和許多的器官中,有抑制體內多種氧化酶的作用。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青報全媒體記者 傅春曉)
責任編輯:王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