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5日訊 野生動物要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更是不能隨意捕殺。在嚴打整治攻勢“雷霆15號”行動中,黃島警方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近日抓獲兩名嫌疑人。


12月8日,黃島公安分局寶山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時,發現村民李某某的果園里有鳥網,當場查獲已經死亡的不同鳥類7只。就在查處中,民警又發現李某某在果園內還架設有電網。據李某某供認,他架設電網是為了電野兔。經依法鑒定,李某某捕捉的鳥類中有6只屬于“三有保護動物”。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獵被黃島警方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12月17日,黃島公安分局大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村民張某某家中有不少捕獵夾,經檢查發現,張某某家的冰箱儼然成了“動物園”,里面有很多野生動物,包括野兔9只、喜鵲4只、山草雞2只、黃鼬5只、環頸雉4只。張某某承認這些野生動物都是他使用捕獵夾捕殺的,主要是為了食用。經鑒定,張某某捕殺的都屬于野生保護動物,其中環頸雉被列入《山東省重點保護動物名錄》,屬于山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張某某在明知非法獵殺野生動物屬于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報僥幸心理獵殺野生動物,現已被黃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鏈接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隨意捕殺野鳥、野兔等,殊不知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一些常見的鳥類獸類,比如喜鵲、黃鼬,其實是屬于“三有保護動物”,不能隨意捕殺。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指的是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動物。
非法狩獵將依法受到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獲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民警提醒,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積極保護野生動物和生態環境,自覺抵制,不要食用野生動物,更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市民群眾一旦發現涉及野生動物的一些線索,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齊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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