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6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青島市檢察院獲悉,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原大隊長于文海涉嫌受賄、行賄罪一案,近日由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文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于文海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白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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