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社部《關于延長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受理期限3個月的函》(便函〔2021〕116號),對 2021年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申請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申請受理條件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擴圍政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98號)和《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關于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67號),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我市參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特此公告。
責任編輯:楊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