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0日訊 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期)》,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1年監督抽檢中,發現我市11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烤鱈魚,市北區國增河蔬菜鋪(國增河)經營的辣椒,市北區涵禾園果蔬店(田秀全)經營的豇豆,即墨惠群萬家商場(李建東)經營的芹菜,市南區瑞文英蔬菜店(劉文英)經營的茄子,市南區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經營的生姜,市南區真誠興業超市(王曉蕾) 經營的上海青,膠州市紹學百貨商店(王洪章)經營的豇豆,青島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韭菜,膠州市吉娟果蔬經銷處(寧吉娟)經營的芹菜和豇豆。
一、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烤鱈魚
2021年9月8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5日生產烤鱈魚220袋,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主動啟動召回程序,共召回不合格產品153袋,已自行銷毀。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03.00元;2.罰款50000.00元。
青島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二、市北區國增河蔬菜鋪( 國增河)經營的辣椒
2021年11月12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市北區國增河蔬菜鋪(國增河)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市北區國增河蔬菜鋪(國增河)于2021年10月14日購進辣椒30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市北區國增河蔬菜鋪(國增河)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市北區國增河蔬菜鋪( 國增河)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三、市北區涵禾園果蔬店(田秀全)經營的豇豆
2021年10月22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市北區涵禾園果蔬店(田秀全)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市北區涵禾園果蔬店(田秀全)于2021年9月23日購進豇豆16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市北區涵禾園果蔬店(田秀全)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市北區涵禾園果蔬店(田秀全)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四、即墨惠群萬家商場(李建東)經營的芹菜
2021年10月21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即墨惠群萬家商場(李建東)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即墨惠群萬家商場(李建東)于2021年9月9日購進芹菜48.5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即墨惠群萬家商場(李建東)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即墨惠群萬家商場(李建東)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五、市南區瑞文英蔬菜店(劉文英)經營的茄子
2021年10月26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市南區瑞文英蔬菜店(劉文英)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市南區瑞文英蔬菜店(劉文英)于2021年9月22日購進茄子31.5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市南區瑞文英蔬菜店(劉文英)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市南區瑞文英蔬菜店(劉文英)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六、市南區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經營的生姜
2021年11月9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市南區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市南區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于2021年10月9日購進生姜6.2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市南區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市南區川二友客便利店(苗婷婷)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七、市南區真誠興業超市(王曉蕾)經營的上海青
2021年10月13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市南區真誠興業超市(王曉蕾)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市南區真誠興業超市(王曉蕾)于2021年9月22日購進上海青10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市南區真誠興業超市(王曉蕾)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市南區真誠興業超市(王曉蕾)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八、膠州市紹學百貨商店(王洪章)經營的豇豆
2021年10月19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膠州市紹學百貨商店(王洪章)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膠州市紹學百貨商店(王洪章)于2021年9月14日購進豇豆15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膠州市紹學百貨商店(王洪章)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膠州市紹學百貨商店(王洪章)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九、青島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韭菜
2021年10月22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島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青島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購進韭菜20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青島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青島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十、膠州市吉娟果蔬經銷處(寧吉娟)經營的芹菜、豇豆
2021年9月30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膠州市吉娟果蔬經銷處(寧吉娟)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膠州市吉娟果蔬經銷處(寧吉娟)于2021年8月19日購進芹菜25斤,2021年8月18日購進豇豆21.6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膠州市吉娟果蔬經銷處(寧吉娟)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膠州市吉娟果蔬經銷處(寧吉娟)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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