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1日訊 今天,我市印發《青島市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將完善教育督導管理體制、創新教育督導運行機制、強化教育督導結果運用、加強督學隊伍體系建設。
我市將建立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區(市)、鎮(街道)履行教育職責的分級督導評價機制,開展多部門聯合督導。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區(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區(市)創建,實施年度發展水平監測。
我市將加強督學配備。市、區(市)政府任命總督學,為教育督導機構配備專職督學;教育督導機構聘用兼職督學、特約督學。原則上,督學按與學校數1:5比例配備,部分學生較多學校按1:1比例配備,其中專職督學按與學校數1:50比例配備,不足200所學校的按200所計算,責任督學按有關規定配備。建立跨區域專業化督導專家庫。專職督學由市、區(市)政府按程序聘任。兼職督學從黨政機關、學校、教科研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人員及有關專家中聘任。特約督學從已退休或已退出領導崗位的具備業務專長并熟悉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中聘用,其中退休時間不超過3年。督學由同級政府頒發證書。探索建立專職督學和學校管理干部雙向交流機制。
加強督學激勵培訓,原則上督學集中培訓每年不少于40學時。對優秀教育督導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審時予以傾斜。對擔任兩屆以上農村學校責任督學的,其在農村學校督導的工作經歷視為農村支教經歷。(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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