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生態,深化文化旅游融合、促進高質量發展,由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島市財政局牽頭制定的《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近期正式發布。
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通過實施數字文旅戰略,推動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進一步豐富文化旅游產品和服務供給,激發文化旅游消費潛力等舉措,政策的出臺為青島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按下了“快進鍵”,也將進一步提高文化產業和旅游業對城市發展貢獻度,助力青島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
打造
世界知名的文化創意中心城市
和重要的國際濱海旅游目的地
《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包括總體要求、重點領域、支撐體系、保障措施四部分。
在總體要求部分,《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十四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部署提出:到“十四五”末,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1000億元,年均增速達到10%;規模以上文化新業態營業收入同比增速超過20%,占全市規模以上文化產業營業收入比重超過10%;旅游業快速恢復,質量、效益穩步提升,引進或建成1—2個高端濱海度假旅游項目。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骨干企業,推出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線路,打造一批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形成一批文化旅游知名品牌,躋身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創意中心城市行列,成為重要的國際濱海旅游目的地。
《實施意見》明確了青島文旅多個領域的發展目標:
世界知名的“電影之都”。發揮國內首個世界“電影之都”吸納效應,針對短板強鏈補鏈,圍繞創作、拍攝、后期制作等環節吸引優質影視企業集聚,打造國際一流的影視工業化生產基地。
現代化數字文旅城市。實施文旅產業數字化戰略,推動文旅產業“上云用數賦智”,實現內容、業態、技術、模式和場景等全方位創新,以數字化轉型整體驅動文旅產業提質增效,建成區域文旅科技創新中心。
國際濱海旅游目的地。以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為契機,大力發展海上休閑旅游、濱海度假旅游、郵輪旅游、研學旅游、工業旅游等旅游業態,建設國際化、高品質的海洋文化旅游城市。
國際文化旅游交流樞紐。大力推進上合示范區商旅文交流發展,建設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推動中日韓文化交流,助力本土優秀文化“走出去”,打造“一帶一路”國際文旅合作交流橋頭堡。
重點領域部分,《實施意見》確定了影視產業、音樂演藝、創意設計、數字文旅、海洋旅游、融合業態旅游等六個方面。
影視產業,不斷提升影視工業化建設水平,重點引進頭部企業,實現影視文化產業集群化發展。推動全產業鏈優化整合,打造國際知名影視制作基地和影視文化旅游消費目的地。每年承制和出品3—5部影響力一流的影視作品,引進和組織國際知名影視及相關文化活動,進一步提升“電影之都”國際影響力。辦好青島電影學院,培養多層次影視專業人才。
音樂演藝,持續塑造“音樂之島”品牌形象,支持創建音樂產業制作孵化基地,高標準規劃建設一批城市音樂廳、音樂公園、音樂特色街區,打造3—4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音樂產業基地、特色音樂小鎮。支持原創音樂發展,建設青島演藝中心,促進演藝產業集聚。大力扶持傳統戲曲藝術、現代沉浸式演藝常態化演出。
創意設計,加強與清華美院、中央美術學院、山東工藝美院等高等院校產學研合作,引進世界高端創意設計資源,支持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和國際藝術大師工作室落戶青島。不斷加強各類時尚研發設計中心、時尚智庫、時尚咨詢機構建設,支持高端文旅品牌設立旗艦店、體驗店、授權店和首發新品。鼓勵博物館合理利用館藏資源開發文創產品,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產業化開發與發展。
數字文旅,大力發展新型文旅企業、文旅業態、文旅消費模式,推動文旅產業數字化轉型和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擴大數字文旅產品供給,鼓勵發展動漫游戲、數字創意、數字展覽、數字演藝、數字出版、網絡視聽、沉浸式業態、平臺經濟等產業形態。培育數字文旅市場主體,推動城市場景開放賦能文旅產業,到2025年,培育2—3家數字文旅領軍企業,扶持一批細分領域“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中小微數字文旅企業,提升數字文化裝備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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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旅游,策劃招引一批具有鮮明城市特色的海洋旅游大項目。依托奧帆中心和海底世界打造青島奧帆海洋文化旅游區,積極創建5A級旅游景區。著力塑造具有國際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海上畫廊”旅游品牌。突出打造郵輪旅游、海上觀光、海島度假、溫泉療養、海洋演藝、海洋研學等海洋旅游系列產品,推動海洋觀光旅游向文化體驗、度假旅游轉變,建設國際旅游度假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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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業態旅游,推動文化、旅游與教育、工業、農業、健康、體育等融合發展,開發整合“旅游+”產品,提高產業附加值。打造“海洋研學旅游首選目的地”,大力發展工業旅游,挖掘啤酒、紡織、機車等工業文化內涵,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大力發展康養旅游、體育旅游、鄉村旅游、紅色旅游、文化遺產游,推進老城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建設非遺傳統手工藝聚集基地。
在支撐體系部分,將實施市場主體培育工程、產業載體提質工程、產業服務平臺打造工程、文旅消費提升工程、文旅金融服務創新工程、文旅交流營銷工程等六大工程。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財政支持、強化智力支撐、提升發展環境等內容。
文旅27條
借鑒經驗結合實際政策出新
真金白銀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培育壯大市場主體、鼓勵企業創新研發、加快產業載體建設、豐富擴大產品供給、激發文旅消費潛力、優化產業發展生態等內容,共計27條,聚焦創意設計、數字文旅、影視產業、音樂演藝、文旅金融、海洋旅游、新業態旅游等領域,通過政府鼓勵、支持、引導,吸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力爭把青島建設成為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創意中心城市,打造國際濱海旅游目的地。
圍繞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出四類優惠政策。培育“領航型”骨干文化和旅游企業,鼓勵文旅企業通過上市、重組、兼并等方式擴大企業規模。對擬在國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本市文化和旅游企業,根據企業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金額最高400萬元。首次進入全國文化企業30強或中國旅游集團20強的文化旅游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的文化和旅游類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市場經營主體設立文化和旅游行業獨立法人機構,對本市企業注冊成立獨立文旅企業集團,注冊在我市且實繳資金達到1億元以上的,以及外地企業在青島發起設立且注冊和實繳資金均達到1億元以上的,市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按市場化原則給予支持;支持文化和旅游業“四上”企業發展,對規模以上文化和娛樂業企業,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每增長5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0萬元;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支持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發展,鼓勵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為入駐的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提供減免房租等服務。
圍繞鼓勵企業創新研發,《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數字文旅產業發展、推動文旅企業原創研發、鼓勵博物館合理利用館藏資源開發生產文創產品和支持文旅企業科技創新。對數字創意、動漫游戲、數字藝術、數字出版、音樂創作、工藝美術設計、影視文化、高新視頻、網絡視聽等領域,投資額超過500萬元的原創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原創出版項目、數字閱讀項目獲得國家級政府類重大獎項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社會力量興辦的博物館,文創產品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非遺項目相關產品銷售額首次達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圍繞加快產業載體建設,政策對文旅產業集聚發展、鄉村旅游精品建設、對外文化貿易明確扶持細則。對新入選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獲評國家級全域旅游示范區、旅游休閑街區、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獲評國家級、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運營主體,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認定為全國、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景區化村莊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支持青島自貿片區、上合示范區等利用功能優勢打造1—2處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對獲得文旅部認定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的創建主體,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入選國家“一帶一路”文化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圍繞豐富擴大產品供給,對新評定的5A級、4A級景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文化旅游大項目前期規劃設計費給予補助,投資10億元以上的補助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投資3—10億元的補助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投資1—3億元的補助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文旅新業態項目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支持大型沉浸式演藝、音樂節在青演出,社會投資演藝場所、新建美術館、博物館、劇場、音樂廳、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體驗設施、投資改擴建或新建專業音樂制作錄音棚、實體書店、酒店、民宿等,滿足條件可享資金獎勵。依托機場、火車站、重點景區等,高標準建設不超過5處城市旅游服務中心,認定后一次性給予最高60萬元 “以獎促建”獎勵。
圍繞激發文旅消費潛力,將舉辦青島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活動,推進利用社會保障卡開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鼓勵舉辦國內外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文旅節會活動,按照有關規定納入會展業扶持范圍;鼓勵旅行社引進游客,拓展文旅客源市場。鼓勵在青舉辦各類大型商業演出和網絡直播等活動,支持打造全國文旅網紅打卡地。
圍繞優化產業發展生態,將加大文旅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開展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創建工作,設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開展文化和旅游領域財政資金股權投資試點;引導各類產業基金投向文化和旅游產業核心領域、新興領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機構,按我市創投風投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此外,還包括大力發展文化交易平臺,強化文旅人才支撐,鼓勵文旅企業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等措施。加強文旅項目用地保障,將重點文旅項目納入全市國土空間規劃,探索采用“點狀供地”方式破解文旅項目用地難題,支持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發展鄉村旅游。支持老舊廠房資源向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轉型,發展文化創意體驗游。
相較于原文旅政策,《若干措施》在多個領域適當調整了支持條件和標準,并在學習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青島實際研究了新措施。如鼓勵市場經營主體設立文化和旅游行業獨立法人機構、企業營收增長獎勵、支持中小微文旅企業發展、加快數字文旅產業發展、推動文旅企業原創研發、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鼓勵時尚演藝活動、支持社會資本建設文旅產業設施、文旅金融等內容。(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馬曉婷)
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