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6日訊 近日,有市民致電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經營困難,請問青島市有沒有房租減免政策?”記者從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獲知,目前,《青島市助企紓困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包含減免房屋租金政策。

3月31日,青島市發展改革委等18部門聯合印發實施《青島市助企紓困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工業紓困扶持措施、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文化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6個方面共42條政策,幫助困難行業市場主體渡過難關、謀求發展。


其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內包含減免房屋租金政策。文件要求,按照“誰監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推進房租減免工作。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市及區(市)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方對符合減免資格的直接減免,市及區(市)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原則上在二季度完成減免。國有資本占主體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房屋業主應按規定足額減免,國有參股企業的房屋業主經企業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可按國資參股比例減免。
涉及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要將減免與其簽訂商業合同承租方的房屋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方。市及區(市)屬國有企業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又返租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由市及區(市)屬國有企業先向行政事業單位申請減免,再對最終承租方予以減免。對國有房屋業主因合理分擔疫情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中帶來損失的,由企業申請,視情況在考核中予以因素豁免。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