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11日訊 近日,有市民致電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基層快遞網點從業人員要參加工傷保險了,我在兩個基層快遞網點同時從業,應該怎樣繳納?”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基層快遞網點同時從業的,基層快遞網點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據了解,從業人員在同一社保繳費月度內從一個基層快遞網點流動到另一個基層快遞網點工作的,原基層快遞網點與現基層快遞網點都應當按規定為從業人員繳納該月度的工傷保險費。快遞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基層快遞網點同時從業的,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由其實際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的用人主體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此外,基層快遞網點從業人員若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認定為工傷且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從業人員,從單位離開后可以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如自愿書面申請放棄領取,之后治療該工傷部位的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經審核同意到本市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等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