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22日訊 近日,有市民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咨詢:“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能否全部報銷?”
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
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使用乙類藥品發生的費用,個人需按照自負比例先負擔一定的費用,再納入醫保按規定報銷。另外,《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不予報銷;超過醫保支付標準以上的費用,不予報銷。(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