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5日訊 在第22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今天,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青島法院、青島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發布典型案例。
青島中院通報了2021年青島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發布了2021年青島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執行典型案例及青島中院首個知識產權案件執行白皮書(2017-2021年)。青島市檢察院通報了2021年青島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工作情況,發布了2021年青島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據了解,2021年,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363件,青島知識產權法庭審結1497件,其中技術類案件755件。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案件數量持續高位運行,跨域案件增長迅猛。2021年,青島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增長38.3%,青島知識產權法庭受理案件數量增長5.8%,跨域案件增長65.6%。涉及技術領域的案件不斷增加。專利、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等疑難復雜技術類案件增長迅猛,占一審案件60%,出現涉生物基因、手機通訊、人臉識別等新技術新領域的案件。案件標的額不斷增加,2021年青島知識產權法庭受理案件總標的額近63億元,最高標的額達1億元。涉及大型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增加,部分案件主動選擇青島作為糾紛解決地,共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214件。

青島法院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著力提升審判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為服務保障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發布會圍繞堅持“精品審判”、加強智慧審判、加強跨域協作、深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推進“三合一”工作、打造“青知”品牌六方面通報了青島法院知識產權審判重點工作。其中,青島法院在全省首創“智能3D證據管理系統”,運用3D掃描建模技術對實物證據進行3D建模,形成高清三維展示模型,有效解決知識產權審判中證據固定難、管理難、移送難問題,為法官查明事實和當事人訴訟提供便利。發揮跨域管轄優勢,構建膠東半島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新格局,實現跨域巡回審判“全覆蓋”,2021年開展巡回審判及跨域證據保全、技術勘驗71次。不斷優化管轄布局,在青島原有四個基層法院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礎上,李滄法院、膠州法院新獲批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提請人大任命41名技術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深入參與案件庭審、現場勘驗等訴訟活動,協助法官準確理解和高效查明案件專業技術問題,將專家在技術類案件審理中的作用發揮到最大。
青島中院知識產權案件執行白皮書對2017年至2021年青島中院審理的知識產權執行案件進行梳理分析。五年來,青島中院共執結知識產權案件1387件,其中以執行完畢方式結案880件,占63.45%。五年間,申請執行標的額由457.28萬元增長到3931.45萬元,執行到位標的額由216.95萬元增長到2188.45萬元,近三年執行到位率均超過50%。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十大典型知識產權執行案例
一、蘇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青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孫某某商業詆毀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申請執行人蘇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青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孫某某商業詆毀糾紛一案,法院判決:青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孫某某立即停止侵權并刪除淘寶賬號xxx、梁某某在天貓店鋪某某旗艦店對申請執行人店鋪商品所作差評。但由于該天貓店鋪所在的天貓購物網站權限設置問題,買賣雙方均無法自行刪除在店鋪中留言超過三個月的評論。青島中院遂依法向浙江省天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協助刪除差評,浙江省天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后臺技術刪除涉案差評,案件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該案系青島首例由第三方購物網站協助執行刪除店鋪差評案件。該案中,被執行人因第三方購物網站權限設置原因,客觀上無法主動履行停止侵權、刪除差評的判決確定義務。執行法院加強互聯網經濟司法應對,積極破解新型行為類執行難題,針對案件中被執行人履行不能的客觀原因,充分運用執行聯動機制,由網絡購物平臺協助被執行人完成差評刪除義務,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切實維護了司法權威。
二、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某某平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權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申請執行人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某某平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判決:某某平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在其經營場所門頭使用“平安投資有限公司”字樣;平安投資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行政管理機關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平安”字樣;平安投資賠償平安保險經濟損失10萬元。青島中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送達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將平安投資企業名稱在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中以該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企業名稱向社會公示。同時,要求平安投資限期內自行更換門頭,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最終平安投資自行更換了門頭,案件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知識產權執行案件中,執行標的多為“行為履行+金錢給付”,法院針對不同案情積極探索有針對性的行為類執行方式,提高執行措施的可操作性。本案中,申請執行人平安保險系上市公司,多年來在“全球品牌價值500強”榜單中名列前茅,維護其品牌價值具有重要意義。被執行人平安投資經生效判決認定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卻不履行變更名稱登記的判決義務,法院依法強制將其名稱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又保障了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有利于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營商環境。
三、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某某酒業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青島某某酒業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青島中院依法立案執行,執行標的額103.4萬元。執行過程中,依法凍結被執行人名下4個賬戶存款約104萬元。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青島某某酒業有限公司主動履行全部義務,案件執行完畢,法院依法解除對其名下所有賬戶的凍結。
典型意義:本案申請執行人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系生產規模較大的啤酒生產企業,市場知名度高、銷售范圍廣。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以此為基礎為雙方當事人搭建溝通協商平臺,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監督被執行人履行全部義務,有效維護了知名企業合法權益。本案的順利執結,彰顯了青島中院堅持依法強制與善意文明相結合的執行理念,既讓勝訴權益得到維護,又以促成執行和解的柔性方式推動案結事了。
四、古喬古希股份公司(GUCCIOGUCCIS.P.A.)與鄧某芽、廣州某某皮具有限公司商標專用權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古喬古希股份公司(GUCCIOGUCCIS.P.A.)申請執行鄧某芽、廣州某某皮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法院判決:鄧某芽、廣州某某皮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向古喬古希股份公司支付案款共計約310萬元。執行立案后,法院將執行裁定書、協助劃撥通知書等送達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并依法凍結、扣劃了廣州某某皮具有限公司名下支付寶賬戶存款,向申請執行人發放案款3062217元,本案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近年來,隨著網絡購物方式的普及,國外知名品牌被惡意仿冒的行為多發易發,加強此類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的執行,對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法院依法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有效發揮財產保全制度作用,依法高效執行生效判決,不僅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為的堅決態度,也彰顯了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司法理念。
五、重慶某某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青島某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等著作權糾紛系列執行案
案情簡介:申請執行人重慶某某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青島某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青島某某美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系列案件,青島中院依法立案執行,涉案標的額共計約18000元。案件執行中,青島某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更改了名稱拒不配合執行。法院通過線上線下查詢了解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態,并出示更名證據,明確了更換名稱后的主體仍為該公司后,其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向法院繳納全部案款,該系列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小額批量知識產權糾紛通常具有數量多、主體集中等特點,法院對此類案件適用“簡案快辦”模式。通過線上線下快速調查財產,能夠全面掌握被執行人相關情況,在此基礎上,堅持勸導督促履行與強制執行相結合,推動此系列案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執行完畢,有效提升了執行質效,維護了司法權威,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都在案件辦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六、重慶某某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青島市某某量販式歌唱廣場、周某某著作權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申請執行人重慶某某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青島市某某量販式歌唱廣場、周某某著作權糾紛一案,青島中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青島市某某量販式歌唱廣場、周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進行網絡查控,凍結了周某某名下賬戶存款。后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主動向青島中院繳納所有案款,并表示其已與青島市某某量販式歌唱廣場簽署協議約定由其代付本案的賠償款項。青島中院依法向重慶某某音樂文化傳播公司發放案款,本案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成立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本案中,依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被執行人簽訂的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協會為其權利人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及時有效代為償付了本案執行案款,為此類著作權糾紛案件執行提供了有益借鑒。
七、福建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膠州市某超市、潘某某商標專用權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福建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膠州市某超市、潘某某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青島中院2016年11月21日作出生效民事判決,經福建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依法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潘某某提出異議稱,該案已超過法定執行申請期限。經審查,福建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日期為2021年1月27日,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也未能提供符合時效中止、中斷法定情形的證據,應認定已超過二年的申請執行期限,遂對其執行申請應不予執行。
典型意義:修訂前和修訂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條款均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本案中,申請執行人在申請執行期限內未依法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且無時效中止、中斷的法定情形,被執行人提出的異議符合規定,對涉案執行申請應依法裁定不予執行。本案提示社會公眾,申請執行期限具有法定性,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若怠于行使則可能失去法律的保護。
八、江蘇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青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系列執行案
案情簡介:申請執行人江蘇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青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系列執行案,青島中院在進行線上線下財產調查后,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遂運用“被執行人履約能力分析系統”生成《青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履約能力分析報告》。報告顯示,青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未執行完畢關聯案件共134起,涉案總標的額503700元,該公司存在高履約風險。在江蘇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亦無法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情況下,遂在對青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依法對該系列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意義: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主要是針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暫時終結執行程序并做結案處理。青島中院研發了“被執行人履約能力分析系統”,依托大數據全面分析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嚴格適用終本結案方式。終本后五年內,法院每六個月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一次,符合財產處置要求的,執行法院可以依職權或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法院提示社會公眾,執行案件終本后,被執行人仍應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已對被執行人采取的執行措施依然有效。
九、某某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與城陽區某超市商標專用權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申請執行人某某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城陽區某超市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青島中院依法立案執行,執行標的額4821元。執行過程中發現,城陽區某超市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經核實,該超市工商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是季某某,法院遂依法凍結、扣劃季某某名下存款4871元,扣除執行費50元后,剩余案款4821元發放給某某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被執行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字號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字號經營者的財產?!北景钢?,法院依法直接執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財產,及時兌現了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除此之外,法院也提示社會公眾,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作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無需通過追加被執行人程序。
十、中國影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張某某著作權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中國影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申請執行張某某著作權糾紛系列案件,執行標的額共計100000元。因雙方當事人相同、案情相似,青島中院對該系列案件進行集中執行,運用網絡查控系統對張某某開展全方位財產查控,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張某某聯系法院要求主動履行義務,依法向法院繳納全部案款,法院向中國影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放,該系列15案全部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限制高消費措施是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的重要強制措施,對督促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具有重要作用。本系列案中,執行法院充分發揮限制高消費措施的作用,高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在15個案件中的勝訴權益。同時,法院在系列案件執行中采用“集中執行”模式,既保證了案件辦理的高效性和統一性,又有效降低了申請執行人維權成本,體現了法院高質高效維護勝訴權益的理念和行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