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9日訊 即墨區人民法院日前不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搶劫案件,被告人小亮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針對小亮父母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不力的情況,即墨法院向小亮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積極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這是該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韓爽了解到被告人小亮初中畢業后進入技工學校學習,后因交友不慎,經常出入網吧等娛樂場所,出現厭學情緒,最終輟學。被告人父母放任其不良行為,未能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紓解其不良情緒,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小亮“野蠻生長”,最終釀成搶劫的惡果。庭審中,法官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對被告人小亮進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把這次經歷當做今后人生道路的轉折點,珍惜機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被告人小亮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深感后悔。

庭后,為有力敦促小亮父母履行好監護職責,切實維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即墨法院法官會同區婦聯、家庭教育研究會成員等對小亮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并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小亮父母切實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狀況。小亮父母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失職行為,今后將按照《家庭教育令》的要求,擔負起監護教育職責,給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幫助孩子改過自新。

“家庭是子女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是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作為父母,不僅要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更應當擔起教育責任,用正確的方式方法,貼心地呵護陪伴,幫助子女養成良好的思想和品行?!奔茨ㄔ狐h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常志存表示,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將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重要“國事”,為未成年人監護人樹立正確家庭教育觀,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了法治保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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