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1日訊 “感謝法官,我們房子買了十幾年了,終于等到能辦證的這一天!”手捧判決書,當事人激動不已。近日,城陽法院民一庭兩位法官在審理45起購房者作為原告起訴某房地產公司、某銀行及某居民委員會,要求解除抵押、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商品房買賣糾紛中,把第一時間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事情放在首位,實現當天審理、當天判決,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初步了解案情,找準問題所在
案件剛剛通過訴前調程序分到承辦法官名下,當事人的電話就紛至沓來,主要內容就一個字——“急”。兩名承辦法官意識到這批案件涉及民生,刻不容緩,馬上要求原告提交證據,了解案情。原來,事情的起因,本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013年,因該房地產公司欠付該銀行借款未還,該銀行起訴至法院,法院遂判決該房地產公司償還借款本金5000余萬元及利息,并在上述案件審理過程中查封了該房地產公司名下的多套房產,其中包括涉案的45套房產。后因該公司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自覺履行還款義務,該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處置上述查封的房產。聽說自己的房子要被拍賣,45名原告十分不解,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執行異議,要求排除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涉案房產屬于該居委會而非該公司所有。原告在查封前向該居委會購買涉案房產,已支付全部房款并實際占有該房產,且沒有證據證明涉案房產未辦理過戶登記系房主自身原因。因此,裁定中止對涉案房產的執行。但某銀行不服該裁定,又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該銀行的訴訟請求,該銀行上訴后,二審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當事人接到勝訴判決后,又聽說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案件已被取保候審,生怕再生變故,這才著急起訴,希望法院快點審理。
急當事人之所急,想方設法解決“送達”難題
承辦法官迅速與其他各方當事人聯系,發現送達是盡早開庭面臨的最大難題。該房地產公司早已無人經營,法定代表人雖涉嫌刑事犯罪但因患重病被取保候審,且無任何手機或固定電話等聯系方式可以聯系。為了盡快向法定代表人送達,法官一方面通過刑庭幫忙聯系,一方面輾轉找到了法定代表人的兒子,了解到其父現病重已無法行走,遂按照其提供的聯系方式和地址向法定代表人郵寄了傳票和訴狀等材料,但被拒收。經反復溝通后,書記員了解到法定代表人每周有兩天固定時間去醫院治療,遂向其子提出基于其父的身體狀況,法院可以直接到醫院送達,看到法院如此認真,其子打消顧慮,告知了其父的就醫時間。書記員早早到醫院等候,終于送達成功。
案情提前掌握,庭審結束當日即判決
兩名法官庭前對案件充分了解并制作詳細的審理提綱,分別用一天時間審理完20余起案件,一致認為根據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該社區居委會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可以證實,涉案房屋由該居委會獨立投資建設并對外銷售,其對涉案房屋享有合法處分權利,涉案房屋雖然登記在該公司名下,但該公司僅負有協助辦理過戶的義務,該社區居委會在涉案房屋被查封前已將涉案房屋出賣給本案原告,原告也在查封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實際入住,其涉案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并非其個人原因所致。涉案房屋現已具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條件,故依法支持原告關于辦理涉案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的請求。
城陽法院對該批案件開通速立、速審、速結的“快速通道”,并實現當天審理、當天判決,是把“妥善解決群眾生活工作遇到的操心事、煩心事”作為“為群眾辦實事”的首要目標的結果。今后的工作中,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房屋買賣等各種涉民生案件的民一庭,將繼續以“為群眾辦實事”為己任,用高效的實際行動溫暖民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史瀟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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