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9日訊 都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喝了酒的駕駛人都是變著法兒的和民警玩“躲貓貓”,可是城陽這名醉酒男子偏偏反其道而行,酒后為躲交警檢查,竟把車開進了城陽公安分局大院……

7月1日8時許,正是上班的早高峰,正陽路上的機動車川流不息,一輛黑色SUV突然右轉一頭扎進城陽公安分局,急停在南停車場的入口處。駕駛員佯裝鎮靜下了車,抬頭看了一眼辦公樓,又匆忙加快腳步離開。男子的可疑形跡引起正在分局南門執勤的巡邏隊員的注意,可男子遠遠面對詢問,一邊否認車是自己的、一邊跨過綠化帶逃離現場。巡邏隊員迅速追上男子,撲面而來的是一身酒氣,隨后隊員機智地撥通了車上留下的臨停電話,男子身上的手機隨即響起,一時百口莫辯。
經查,男子除隨身手機、車鑰匙外,未發現其他可疑,趕來的交警對駕駛員進行了現場呼氣檢測,顯示該男子酒精含量為79mg/100ml,屬酒后駕車。據了解,該男子姓黃,山東人,今年32歲,當天和朋友喝酒一直喝到天亮,開車沿正陽中路回家,遠遠看到高峰崗的交警,情急之下拐進停車場避避風頭,可誰知開進了公安局大院。
經查發現這已不是男子第一次飲酒駕車了。最終,黃某某因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警方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莫開車,安全駕駛才是回家最近的路。(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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