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2日訊 今天下午,青島嶗山區發布《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實施意見》,出臺9大類21條“真金白銀”的產業扶持政策,對在境內外首發上市的企業,最高補助800萬元。
據悉,在加大企業上市掛牌政策支持方面,此項新政共涉及上市補助、新三板掛牌補助、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補助、股改補助、再融資獎勵等9條措施。力爭到2025年,重點推進50家企業啟動上市工作,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報審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進格局,在現有12家基礎上,再實現20家左右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
在上市補助方面,嶗山區對在境內外首發上市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中介機構服務費用的75%分階段給予補助,最高800萬元(含市級補助)。
在新三板掛牌補助方面,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按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180萬元(含市級補助);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家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補助方面,對在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按照市區兩級1:2比例給予一次性掛牌補助(含市級補助);鼓勵掛牌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實現直接融資,落實市級直接融資獎補政策。
在股改補助方面,對區內“四上”企業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每家給予30萬元補助(含市級補助)。
在限售股解禁獎勵方面,上市公司個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嶗山區解禁交易納稅的,對個人按其實現區級經濟貢獻的90%給予獎勵;法人按其實現區級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在自然人股東貢獻獎勵方面,自然人股東因企業上市或新三板掛牌優化股權結構、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等產生個人區級貢獻的,企業上市掛牌成功后,對其實現區級經濟貢獻的80%予以獎勵。
在再融資獎勵方面,境內外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在募集資金到賬后,按年度再融資額的0.3%補助,補助最高200萬元(含市級補助)。
下一步,嶗山區將成立由區長任組長的嶗山區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建立重點擬上市企業名錄和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對入庫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從優從快予以解決,全面啟動千名企業家資本市場培訓專項行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霍璟祎 通訊員 梁太宏)
附《嶗山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實施意見》全文:
為加快我區經濟新舊動能轉換,搶抓國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有利時機,引導和推動更多區內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力爭到 2025 年重點推進 50 家企業啟動上市工作,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報審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進格局,在現有 12 家基礎上再實現 20 家左右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加快打造資本市場“嶗山板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做好上市資源組織培育工作
(一)加強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的嶗山區資本市場發展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項,統籌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涉及的土地、規劃、建設、稅收、環保、安全等方面問題,組織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要求,明確專門科(處)室和人員負責對接上市工作,落實工作責任。
(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建立區重點擬上市企業名錄。對已與券商等上市輔導中介機構簽約的區內企業,列入區重點擬上市企業名錄,每半調整一次。各單位對名錄內的企業加強業務指導,實行監管關口前移,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涉及行政處罰等影響企業上市的重大事項需報領導小組研究會商。對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要從優從快予以解決,全面做好服務工作。
(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建立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各相關單位要強化上市后備企業的挖掘培育工作,建立上市后備企業統計機制,明確專門科(處)室,指定專人負責,統籌負責本轄區、本行業內上市后備企業的挖掘工作,重點遴選符合國家產業方向、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盈利能力好,凈利潤在 1000 萬元以上且增速較快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等。各單位每半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市后備企業名單。領導小組辦公室梳理匯總后,納入嶗山區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進行重點培育。
(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區科技創新委員會、區工商業聯合會,各街道辦事處等)
(四)完善企業培育工作機制。按照梯度培育和分類指導的原則,重點加大三年內有望完成境內外上市掛牌企業的培育力度。對報證監會(交易所)待審的企業,及時關注審核進度,協助企業解決審核過程中反饋的問題;對報青島證監局備案輔導的企業,報備輔導中存在的問題,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研究解決;對納入上市后備資源信息庫的企業,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提升服務企業上市意識,排除企業上市障礙,加快企業上市。
(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
(五)加強政策培訓和指導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證監部門、證券交易所和中介服務機構等,組織開展各類培訓會和對接會,加大上市掛牌政策、條件和程序的宣傳培訓。分階段、分梯次、分領域對企業做好培訓輔導,全面提升區內企業家資本市場意識和知識,科學規劃上市路徑,引導企業合理選擇發行地點和板塊,最大程度縮短企業上市時間。
(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委員會等)
(六)引導投資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積極培育和引進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鼓勵支持各類政府性基金和民間資本,特別是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加大對我區改制、擬上市掛牌企業,以及初創期企業的股權投資力度,加快其成長步伐,壯大上市后備資源企業隊伍,推動更多中小企業走向資本市場。
(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政局、金家嶺金融聚集區管委會等)
二、全力解決企業上市掛牌遇到的問題
(七)積極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對企業在城鄉規劃、土地房產確權、項目立項、環境影響評價、稅費繳納、股權確認、證照補辦和行政許可銜接等方面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需要規范的問題,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區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大局出發,解放思想、敢于擔當,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協助企業妥善處理。
(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八)完善企業上市服務環境。相關部門要按照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加快審核企業行政許可事項,協助出具相關證明函件,配合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現場訪談或調取企業有關檔案資料。部門不能出具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證明的,需將有關情況報領導小組研究會商。
(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
三、加大企業上市掛牌政策支持力度
(九)上市補助
1.對我區在境內外首發上市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中介機構服務費用的 75%給予補助,最高 800 萬元(含市級補助)。根據企業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中介費用補助。
(1)對境內首發擬上市企業,按照與券商、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簽署協議并形成改制重組方案或盡職調查報告;收到青島證監局輔導驗收報告;市政府接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企業首發上市征求意見函;成功上市等 4 個階段給予補助,每個階段最高 200萬元。
(2)對在香港采用 H 股模式首發上市企業,按照與保薦人、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收到由中國證監會發出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收到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出的聆訊通知;成功上市等 4 個階段給予補助,每個階段最高 200 萬元。
(3)對在香港采用紅籌模式首發上市的企業,按照與保薦人、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收到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出的聆訊通知;成功上市等 3 個階段給予補助。前兩個階段最高 200 萬元;第 3 階段補助最高 400 萬元。
(4)境外首發上市的企業,按照與保薦人、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收到境外國家交易所發出的相關受理文件或相關官方證明材料;成功上市等 3 個階段給予補助。前兩個階段每個階段最高 200 萬元;第 3 階段補助最高 400 萬元。
(5)對實現境內上市并將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區、境外“買殼”成功上市、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并公開發行的企業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2.對上市企業家給予最高 200 萬元獎勵。
3.對我區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以企業上市前兩年區級主要經濟貢獻的 100%,后三年區級主要經濟貢獻的 50%給予獎勵。
(十)新三板掛牌補助。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按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 180 萬元(含市級補助)。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家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
(十一)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補助。對在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按照市區兩級 1:2 比例給予一次性掛牌補助(含市級補助)。鼓勵掛牌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實現直接融資,落實市級直接融資獎補政策。
(十二)股改補助。對區內“四上”企業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每家給予 30 萬元補助(含市級補助)。
(十三)限售股解禁獎勵。上市公司個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嶗山區解禁交易納稅的,個人按其實現區級經濟貢獻的 90%給予獎勵,法人按其實現區級經濟貢獻的 80%給予獎勵。
(十四)自然人股東貢獻獎勵。自然人股東因企業上市或新三板掛牌優化股權結構、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等產生個人區級貢獻的,企業上市掛牌成功后,按其實現區級經濟貢獻的 80%予以獎勵。
(十五)再融資獎勵。境內外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發行債券等,在募集資金到賬后,按年度再融資額的 0.3%補助,補助最高 200 萬元(含市級補助)。
(十六)引進外資獎勵。企業在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并符合引入外資條件的,按區引進外資項目的有關政策給予獎勵。
(十七)加快政策兌現速度。為緩解企業上市掛牌前期的資金壓力,中介費用補助每半年組織企業申報一次,其他獎補資金按年度正常組織實施,區級獎補部分可先于市級獎補兌付。
(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政局、區委組織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等)
四、促進上市企業做大做強
(十八)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加大對上市企業并購重組的引導支持,鼓勵通過整體上市、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形式開展并購重組,以資本和產業優勢盤活存量有效資產。鼓勵上市企業參與發起設立并購基金。對上市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立項、環評等事項提供便捷服務。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出資設立各類專業并購重組基金。
(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金家嶺金融聚集區管委會等)
五、附則
(十九)本意見原則上適用于在嶗山區依法注冊納稅、合法生產經營并符合嶗山區產業定位的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自扶持年度起在嶗山區正常經營納稅不低于十年,如十年內公司注銷、轉移核心業務或將住所、稅務登記遷出嶗山區的,嶗山區有權收回扶持資金。對于出現信用缺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保問題、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不配合政府工作等負面問題的企業,可取消扶持資格。
(二十)本意見適用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上市、掛牌、股改的企業,2019 年上市、掛牌、股改的企業參照《嶗山區促進金融業發展實施細則(試行)》(嶗招促字〔2017〕1 號)相關條款執行,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可同時獲得各級、各類資金支持的,除特殊規定外,按照不重復獎勵原則執行。
(二十一)本政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本意見由嶗山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嶗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實施,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續期或修訂意見。文中政策措施與我區之前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省、市頒布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劉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