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5日訊 今天,青島市民政局印發《青島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加快推進養老行業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該《辦法》的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
《辦法》適用于青島市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在民政部門備案,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具有法人資質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依據相關標準組織開展,等級從低到高分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個等級。
《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堅持自愿申請、全面客觀、注重實效、獨立公正原則,市民政局是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組織推進、標準制定和監督管理。具體評定工作委托相關單位或者第三方機構作為評定機構組織實施。區(市)民政局負責動員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協助開展等級評定工作相關事項,推動區域內養老機構等級水平,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
《辦法》對申請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條件做了明確規定:要求養老機構近三年內未發生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方面重大責任事故;申請一、二星級的養老機構,須按國家和本市養老機構服務相關標準,建立適用本機構的標準或制度體系,且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申請三星級(含)以上的養老機構,須按國家和本市養老機構服務相關標準,建立適用于本機構較完善的服務標準體系,且有效運行12個月以上;連鎖型養老機構每個院區按照相關標準獨立評定;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重點將服務質量、安全、 醫療服務能力、標準和制度建設作為必要條件,并將養老機構床位規模、入住率、綠化率作為加減分項目。
《辦法》也對養老機構不予評定的情形做了規定,包括未進行備案或者行政許可到期未備案的;近兩年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刑事處罰,或者有關處罰、行政強制尚未執行的;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拒不退回(換)原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牌匾和證書的等情形。
對于等級評定組織與職責,《辦法》明確在青島市民政局的指導監督下,委托相關單位或者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成立青島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各等級養老機構評審、復評、評價結果審核認定、評估爭議調處,以及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證書、牌匾發放等等級評定工作,并對等級評定的程序和要求做了規定。養老機構評定等級有效期4年,評定等級有效期滿前4個月,可以申請重新評定;前一次等級評定兩年后,可以申請升級評定。評定等級有效期滿后未再申請參加評定的養老機構,原評定等級自動失效,養老機構應當交回牌匾和證書。(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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