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6日訊 近日,我省出臺了《山東省貫徹落實〈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落實政府、企業、公眾 三大主體環境治理責任做了進一步細化。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構建中,提出出臺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打造濟南、青島、淄博生態環保產業集群。
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通過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完善考核機制等措施,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要包括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委員會工作機制,出臺省直有關部門及中央駐魯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實施生態環境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在省直機關績效考核中,將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結果 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各級巡視巡察、干部監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督促企業自覺履行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若干措施》提出,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建 立排污許可與環評、執法聯動機制。目前,山東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計核發排污許可證30118張(含整改通知書)。強化企業自證守法,企業要實行污染治理自 我申報、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監測、自我公開、自我承諾,自覺接受全社會監督。加強企業環境信用建設,《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已實施近4年,參與評價的企業已達8.7 萬余家,下步省生態環境廳將著力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推進黃河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落實。在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建設上,提出2021年年底前,對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進行確權,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建立綠 色金融體系,2020年年底前,制定實施山東省綠色金融發展實施意見。2021年年底前,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在環保產業發展上,《若干措施》明確節奏,2020年年底前,出臺支持 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開展生態環保產業統計調查試點。2021年6月底前,出臺山東省“十四五”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打造濟南、青島、淄博生態環保產業集群。推行環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環保管家等環境治理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5處園區、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在化工、冶金等重點行業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