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2日訊 萊西法院日前針對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依法支持行政部門保護耕地的行政處罰決定,為貫徹萊西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非住宅類房屋專項整治工作、嚴守耕地紅線,鑄牢“司法之盾”。
【案情簡介】
1999年,邴某某通過承包、流轉所得村內五百余平土地,政府核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中載明“土地不得用于非農建設”。2016年、2020年6月,邴某某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在該宗土地上建設鋼構大棚,階段性用于梨的分揀、裝箱、銷售工作。
因該鋼構大棚占用的543平方米耕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29平方米現狀屬于交通運輸局建設用地,不符合萊西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構成違法占地。自然資源局依法責令邴某某限期整改,邴某某在規定時限內未整改,仍然繼續非法使用該基本農田。2021年9月23日,自然資源局對邴某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邴某某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和其他設施,對其非法占用的基本農田并處30元/平方米的罰款。邴某某不服,訴至萊西法院,請求撤銷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我建大棚村里都知道,還是村委給我劃的界限呢。今年九月份,我確實有近一個月時間將大棚用于水果分揀銷售,但仍是與農業相關聯,并沒有脫離農業使用啊……”法庭上,原告邴某某振振有詞地說道。
庭審過程中,邴某某反復強調,其并未非法占用交通運輸局建設用地,建造的鋼構大棚也未破壞耕作層,且系階段性用于梨的分揀,其余時間主要用于觀景蔬菜的種植,況且在大棚內通過電商模式直播帶貨,還帶動了本村的經濟發展。
為了查明事實,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審判長王宏深入田間,組織原、被告雙方現場勘查。經充分溝通、實地取證后,合議庭認為,該宗土地性質屬于基本農田,在基本農田建設高度較高的鋼構大棚用于電商及水果分揀、裝運,具有商業屬性,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遂判決駁回邴某某的訴訟請求。邴某某不服,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萊西法院提醒:發展經濟不能以犧牲基本農田為代價!在基本農田上建設大棚、改變耕地用途是不合法的。該案判決表明了萊西法院對亂占耕地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立場,為非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行為敲響了警鐘。(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趙小葵 譚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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