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日訊 近日,城陽區法院執行局通過“執前調”程序順利化解一起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并在被執行人履行完畢法律義務后,發出城陽區法院1號《誠信履行證明書》,在執行前兌現當事人的權益,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助力營造誠信營商環境。

基本案情:原告(某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青島某管理有限公司)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二審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1151萬余元及逾期利息,支付原告抵房款375萬元及利息,原告在欠付工程款和抵房款范圍內對其施工的某地塊工程折價或者拍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原告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執行化解:在本案執前調解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該起案件爭議的焦點僅在于房屋抵頂與否,某集團有限公司稱雙方曾簽訂補充協議,但青島某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向其提供任何一套房屋用于工程款折抵,故現不同意接受房屋。青島某管理有限公司則稱因資金困難,該375萬元只能以“以房抵頂”的方式支付,不能以現金的方式進行支付。至此,案件陷入僵局。
為有效化解糾紛,執行法官首先進行“背對背”方式調解,先與某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溝通,從有利于企業發展的角度分析當下形勢,再與青島某管理有限公司分析逾期履行判決的利弊。見雙方都有和解的意愿,執行法官立即組織“面對面”調解。調解過程中,執行法官讓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各自存在的難處,當事人均表示理解對方的處境并握手言和。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告青島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金、利息等共計1805萬元(其中375萬元以“以房抵頂”的方式支付)?,F經原告確認,被告已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23年2月13日,城陽區法院向被告發出《誠信履行證明書》。
典型意義:“執前調”程序的適用,使案件少了很多程序性和事務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執行案件受理數量,效率顯著提高,司法成本更低,同時也加快了勝訴當事人權利實現的進度,有效防止矛盾的進一步激化,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城陽區法院出具的《誠信履行證明書》,對被執行人給予正向激勵,進一步促進了轄區誠信體系建設,也推動誠信營商環境的營造。
城陽法院執行局將以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年”活動為契機,不斷在深化執源治理的過程中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探索建立源頭化解,高效、善意執行的良性工作機制,提升執行規范化水平,不斷推進執源治理多元解紛工作走深走實。(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豐 )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