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9日訊 市南區法院日前發布,該院順利執結一起標的額達一千余萬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將被執行人抵押的30000壇老酒通過以物抵債的形式抵償給申請執行人,及時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5年,被告某酒廠向原告某銀行借款900萬元。同年7月,原告與被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該酒廠所有的30000壇封壇老酒(25KG/壇)辦理了動產抵押登記書。隨后原告依約發放了借款,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經市南法院審理,判令該酒廠限期償還借款本金900萬元及利息,原告對被告質押的30000壇老酒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因被告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該銀行遂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執行人員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該酒廠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文書,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考慮到本案標的物老酒屬于易腐酒品類,為加快推進案件執行,早日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金融系統穩定回款,雖面臨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但執行人員仍克服重重困難,嚴密組織、合理安排,依法啟動了拍賣程序,對這30000壇老酒進行司法拍賣。在第一次拍賣中,30000壇老酒經評估公司進行司法評估后,以1566.6萬元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無人競買而流拍。在降價20%后進行的第二次拍賣中,1253.3萬元的價格依舊無人問津,二拍再次流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為了讓涉案財產流拍后依然能夠實現最大價值,也為了幫助雙方當事人切切實實解決問題,執行人員多次組織雙方溝通協調、釋法說理,最終申請執行人主動申請以物抵債,以30000壇老酒最后一次流拍的價格抵償債務。
近日,執行人員組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標的物監管人一起到現場進行了物品交接。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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