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8日訊 為深化拓展“萊西經驗”,規范農村基層黨建工作,青島市近日出臺《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指導標準(試行)》,圍繞組織領導、組織體系、隊伍建設、區域化黨建、強化黨建統領、基礎保障6個方面,細化100條具體標準,構建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標準體系,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統領鄉村發展融合、治理融合、服務融合的“一統領三融合”質量水平。
市區鎮村四級聯動
優化農村基層組織體系
近年來,青島市深入挖掘“萊西經驗”新的時代內涵,堅持以組織振興統領鄉村全面振興為切入點,積極構建以農村基層黨組織統領鄉村發展融合、治理融合、服務融合“一統領三融合”工作體系,探索走出了一條新時代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新路子。
“抓黨建就是抓全局,《指導標準(試行)》出臺的目的在于,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化拓展‘萊西經驗’,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全面提高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質量。”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導標準(試行)》以鎮為著力點、以村為操作點,樹立平臺思維、強化融合理念,抓鎮促村、整鎮推進、全域提升,與時俱進深化拓展“萊西經驗”。
《指導標準(試行)》明確了市委、區(市)黨委、鎮黨委、村黨組織四級在農村基層黨建工作中承擔的具體責任,建立市委統一領導,區(市)黨委統籌謀劃,鎮黨委區域統領,村黨組織一線落實的領導體制。為強化責任落實,壓實各級黨組織書記抓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明確領導干部包聯制度要求,將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納入區(市)、鎮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黨委巡察范圍,每年組織開展2次調研評估。
為實現組織體系科學嚴密、全面覆蓋,按照以鎮為著力點、以村為操作點的思路,對優化農村基層組織體系、建強鎮黨委、建強村黨組織、建強網格黨組織和以黨組織融合推進村級組織融合五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明確健全“鎮黨委——村黨組織——網格黨組織——黨員中心戶”的組織鏈條,在鎮建立黨建工作辦公室和兩新組織綜合黨委,對專職工作力量配備提出要求。創新提出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村級議事決策機制,實行黨員議事代表制度,名額原則上不少于村莊全體黨員的20%。合理設置新村黨組織,依法撤銷原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穩妥推進“三資”融合,推動村莊全面融合發展。
區域化黨建統籌推進
黨建統領推動全面融合
李滄區推動12個街道黨工委與萊西市12個鎮黨委開展聯建共建;平度市仁兆鎮黨委整合38家產業相近的合作社,成立蔬菜經營主體聯合會黨委,2019年帶動村集體增收105萬元,為會員單位和農民群眾增收3.5億元……近年來,我市區域化黨建統籌推進,農村基層黨組織統領發展融合的水平不斷提升。
為鞏固發展這些先進經驗,《指導標準(試行)》提出區域化黨建統籌推進、全面深化。圍繞樹立平臺思維,對完善兼職委員制度、健全區域化議事協調機制、開展城鄉聯建共建等工作,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堅持上下結對共建、區域聯建共建,明確鎮黨委組織區域內各類組織開展聯建共建活動,開展城市街道黨工委與鎮黨委聯建共建工作,為期2年。同時,提出通過整合區域內群團資源,在村設立區域化群團組織,激發群團組織活力。
在強化黨建統領方面,圍繞強化融合理念,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統領發展融合、治理融合、服務融合“一統領三融合”的工作要求,進行了細化完善。創新提出要以鎮為主導,推動合作社抱團發展,在更大范圍整合資源要素、強化利益聯結,打造村黨組織領辦合作社“升級版”。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強化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提升黨群服務中心(站)服務功能,培育農村社會組織,投放農村的公共服務資源,以農村基層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
建強干部隊伍和農村黨員隊伍
五方面基礎保障有力支撐
《指導標準(試行)》打破“就農村抓農村、就村莊抓村莊”路徑依賴的思路,圍繞建強鎮干部隊伍、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農村黨員隊伍、鄉村振興工作隊和第一書記隊伍,分別從選拔、培養、管理、監督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注重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鎮領導干部,加大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鎮公務員、招聘鎮事業編制人員力度。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以區(市)為單位建立后備人才庫,每年開展村黨組織書記體悟實訓、示范培訓和集中輪訓,落實區(市)黨委備案管理制度,規范定期評估、建立人事檔案等要求。實行鎮黨委直接聯系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制度,明確鎮黨委每年至少對全體黨員分期分批集中培訓1次,每年對黨員組織關系進行1次集中排查,推行農村黨員量化積分管理,完善黨員聯系農戶、黨員戶掛牌等制度。
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主要從經費保障、陣地建設、賦權減負、關心關愛、典型示范五個方面,對加大工作支持和保障,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每3年調整一次村級組織運轉財政補助經費標準,村黨組織書記的報酬總和不低于所在區(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鎮、村黨群服務中心面積分別不低于1000平方米、600平方米,以區(市)為單位統一標識和懸掛牌匾。鎮干部收入高于同職級區(市)直干部20%以上,涉農區(市)在招錄公務員時,一般安排10%左右的鎮職位,招錄在鎮工作5年以上的優秀人員。青島市級每年確定一批示范點重點指導培育,每兩年評選命名一批市級示范點,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