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26日訊 為進一步壯大規上服務業、限上批零住餐業企業規模,培育小微企業成長為規上、限上企業,持續為經濟發展注入活力,特制定本政策。《城陽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納統的獎勵政策》近日印發。
獎勵范圍為在城陽區納稅經營、納入企業聯網直報范圍的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簡稱“交通運輸業”),營利性服務業(含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下簡稱“信”),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以下簡稱“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以下簡稱“科”),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以下簡稱“居”),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下簡稱“文”)),非營利性服務業(含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企業。
獎勵標準為:對年度納統企業獎勵20萬元,入庫滿一年后撥付10萬元,入庫第二年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業企業1-12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增長10%(含)以上的,入庫第二年交通運輸業、營利性服務業企業1-11月營業收入增長10%(含)以上的,入庫第二年非營利性服務業企業1-9月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增長10%(含)以上的,次年再撥付10萬元。
對月度納統企業(指新開業單位)獎勵30萬元,入庫第二年撥付15萬元,入庫第二年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業企業1-12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增長10%(含)以上的,入庫第二年交通運輸業、營利性服務業企業1-11月營業收入增長10%(含)以上的,入庫第二年非營利性服務業企業1-9月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增長10%(含)以上的,次年再撥付15萬元。
對營利性服務業中“信”、“租”、“科”1-11月營業收入總量3000萬元(含)以上且增長15%(含)以上的規上企業,營業收入每增加500萬元獎勵5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居”、“文”1-11月營業收入總量1000萬元(含)以上且增長15%(含)以上的規上企業,營業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獎勵5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中1-11月營業收入總量0.5億元(含)以上、1億元(含)以下,且增長25%(含)以上的道路運輸、郵政快遞業規上企業,增長10%(含)以上的多式聯運與貨運代理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規上企業,營業收入總量每增加500萬元,分別獎勵3000元、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1-11月營業收入總量1億元(含)以上,且增長15%(含)以上的道路運輸、郵政快遞業規上企業,增長8%(含)以上的多式聯運與貨運代理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規上企業,營業收入總量每增加1000萬元,分別獎勵6000元、10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后至本政策出臺前納統的企業,參照本政策獎勵標準執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周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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