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7日訊 近日,城陽法院執行局赴廣東省深圳市,通過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圓滿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人青島某體育草坪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謝某、石某、陳某、長春市某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天津市某體育設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天津市某體育設施有限公司支付貨款本金及其利息,其他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辦案法官第一時間開展網絡查控及委托查詢,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但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經申請執行人提供相關線索,法官了解到本案的被執行人陳某系廣西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最近一直在廣東省深圳市活動,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掌握線索后,辦案法官一方面讓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持續保持溝通,另一方面及時向局領導匯報該執行線索。經研判,辦案法官當日下午啟程趕往深圳市南山區,并在南山法院協助下,于次日對被執行人陳某實施司法拘留。經辦案法官耐心釋法說理、做通其思想工作,最終被執行人陳某主動履行貨款100萬元,雙方當事人就剩余貨款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承諾半年內付清全部貨款。(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史瀟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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