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19日訊 黃島法院今天發布,該院成功調解一起標的額超過4600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在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努力找到訴訟雙方的共同關切,高效解決糾紛,既為當事人節省了訴訟成本,也盡可能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為優化營商環境不斷尋求“最優解”。
據了解,被告某電子商務公司于2019年就位于國外的某石油項目向原告某高新裝備公司采購壓力容器和換熱器,雙方簽訂總價款9000余萬元的采購合同。后因近4000萬元款項未支付,該電子商務公司被某高新裝備公司訴至黃島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貨款及利息合計4600余萬元。
考慮到此案標的額較大,對企業生產經營具有重大影響,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案法官秉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避免就案辦案,而是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努力為雙方真正解決糾紛、化解經營難題尋求最佳解決方案。針對被告因交易鏈條出現問題導致無法及時支付的情況,辦案法官及時為雙方分析不同處置方案可能的法律后果,經過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敏銳捕捉到雙方的調解意愿,組織雙方反復溝通意見。最終,雙方達成分期付款協議,原告同意給予被告一定的“喘息”時間,幫助被告渡過經營難關,被告也表示將積極籌措資金,盡快履行付款義務。
“案結事了”才是司法審判的真正目的,黃島法院始終堅持積極融入優化營商環境大局,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不斷提高矛盾糾紛化解水平,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黃島法院將繼續深入開展“深化司法作風能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把“公正與效率”落實到執法辦案全過程各方面,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新區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李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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