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3日訊 喝一晚上酒,一覺醒來就醒酒了嗎?睡醒不等于酒醒,小心被交警測出隔夜酒。日前,一名貨車司機頭天晚上喝了8瓶啤酒,次日上午被測出酒駕,其酒精含量高達13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最終,駕駛員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金、扣分的處罰。
不系安全帶被交警攔下
2日10時36分,青島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三中隊民警在黃島東收費站入口執(zhí)勤,在對一輛魯B牌照的小型貨車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汲某神情慌張,而且沒有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民警要求駕駛員汲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汲某稱駕駛證忘帶了,于是民警將其帶到執(zhí)法站做進一步檢查。在執(zhí)法站內,民警聞到一股酒味兒,一番尋找后才發(fā)現(xiàn)酒氣是從汲某身上散發(fā)出來的。經過酒精測試儀呼氣檢測,駕駛員汲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133mg/100ml,達到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隔夜酒未消竟開車上路
據(jù)駕駛員汲某供述,頭一天晚上參加同事的宴會喝了八瓶啤酒,晚上十一點多才回家。次日早晨起床后他感覺已經醒酒,于是7點左右便開車送貨,沒想到送完貨后在收費站口被民警查到。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駕駛員汲某將因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處以6個月以下拘役,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并處罰金的處罰。同時交警對其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的處罰。
這些行為是酒駕要當心
誤解一:酒量大,喝一點不會影響
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標。
誤解二:小區(qū)院內酒駕沒事
在小區(qū)院內、馬路牙上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酒后駕駛,也要按相關法規(guī)條例處理。
誤解三: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
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和汽車一樣,酒后駕駛摩托車一樣受到相應處罰。
誤解四:搭乘酒駕車輛出事不用擔責?
有人認為乘坐酒駕司機的車輛出了事故,酒駕司機負全責,同乘人員免責。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自己遠離“酒駕”的同時,不僅要及時勸阻酒駕人員,也不要搭乘酒駕車輛。
誤解五: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yè)測試結果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
誤解六:酒后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檢測儀檢測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是口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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