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4日訊 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確定離婚雙方的財產分割范圍,防止并遏制離婚訴訟當事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提高解決夫妻共同財產糾紛的效率,膠州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向離婚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并附《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告知書》《保證書》,明確告知當事人應當申報財產的范圍、權利義務、不如實填報的法律后果以及具體的填報要求,敦促雙方依法如實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
案情簡介:
張先生(化名)與劉女士(化名)于2015年登記結婚,婚后育一女,因婚前缺乏足夠的了解,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不斷,張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劉女士離婚。
膠州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該案后了解到,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也已經達成一致,但雙方當事人對對方的財產具體情況均不掌握,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處置問題上爭議較大。見二人已無和好可能,為提升案件審理效率,盡快查清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情況,膠州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根據雙方申報的財產情況,考慮到雙方夫妻共同財產中存在較多股權,不僅分割難度較大,且分割不利于財產增值保值,法官耐心對當事人進行了釋法明理,最終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式對財產進行分配,并就補償金額達成了一致意見,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責令離婚訴訟案件雙方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文書。在司法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往往很難全面掌握家庭的財產情況,存在大量夫妻一方對另一方財產情況不了解、信息不對稱等情形,甚至對對方的收入情況也不了解。這不僅導致法院在查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情況時耗時費力,也造成了當事人訴訟成本的提高。《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要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等情況如實向法院進行申報,不僅有利于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快速查清夫妻共同財產情況,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訴累,也能為離婚案件的調解、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奠定堅實的基礎,促進離婚糾紛案件的公正、高效解決。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的推出,是膠州法院深化家事審判機制改革工作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和積極創新。下一步,膠州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秉承家事審判新理念,進一步推進《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在離婚糾紛案件中的適用,平等保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權益保護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探索創新家事審判的新手段、新方法,促進婚姻家事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推動社會和諧穩定與健康發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朱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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