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4日訊 嚴打整治摩托車、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涉牌涉證、闖紅燈、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連日來,青島公安交警部門組織警力在轄區開展秋冬季摩托車和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并結合當前“一盔一帶”活動。11月3日,在城陽交警的行動中,就查獲摩托車和電動車交通違法104起,其中,酒駕3起。
交警加大對摩托車、電動車違法的查處。
頭晚半斤白酒次日下午四點沒消
11月3日4時許,在城陽區興陽路,一輛魯B7S523牌號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被攔停。經查,該駕駛人除無證駕駛還涉嫌酒駕。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0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暫扣車輛。據了解,王某40歲是山東聊城人,在青打工人員。據稱,頭天晚上在家喝了半斤多白酒,直至次日下午酒未消,就駕駛二輪摩托車外出辦事,結果被民警查獲。王某涉嫌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無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車輛,被合并處以罰款1250元的處罰。
中午貪喝一瓶啤酒罰款又扣分
11月3日14時許,巡邏中隊在城陽區靖城路與春陽路開展酒醉駕整治集中統一行動時,一輛魯B7Q028牌號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被攔停。經查,該駕駛人還涉嫌酒后駕駛。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0.3mg/100ml,被民警依法暫扣車輛。據了解,李某48歲為城陽本地人。據稱,其當天中午在家喝了一瓶啤酒,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外出辦事,被民警查獲。李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被處以駕駛證記滿12分,并處罰款1050元的處罰。
騎手接受吹氣測試。
不久后,同一地點。一輛魯BS5217牌號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民警查獲。經查,該駕駛人還涉嫌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車輛。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40.5mg/100ml,被民警依法暫扣車輛。據了解,趙某38歲為外地來青打工人員。據稱,其從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中午在家喝了一瓶啤酒,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上班途中被民警查獲。趙某涉嫌無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車輛,被合并處以罰款1200元的處罰。
嚴查摩托電動車違法
青島交警部門表示,近期將加大對摩托車、電動車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提醒駕乘摩托車、電動車時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駕駛電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使, 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在確認安全后駛入相應車道;自覺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不闖紅燈、不爭道搶行、文明禮讓行人。轉彎、變更車道、靠邊停車時減速慢行,并提前開啟轉向燈,不妨礙其他車輛安全通行;不得飲酒后駕駛,遵守載人載物規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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