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9日訊 “我也不是想要多少賠償,大家都是鄰居,關鍵是他們的態度太差了……”“看見瓷磚和墻面都被泡了是真的上火……”在一宗鄰里矛盾糾紛中,原告帶著無奈和不甘向法官陳述道。近日,一起因房屋漏水導致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訴至膠州法院洋河法庭,房屋受損的當事人將其樓上住戶及物業公司作為被告一并起訴。承辦法官初步閱卷后意識到,該案雖然訴訟標的較小,但對于鄰里糾紛不宜一判了之,這將無助于實質化解矛盾、修復鄰里關系。為防止“審理一案,兩家結怨”的局面出現,承辦法官堅持致力于將溫情調解工作貫穿庭審始終,通過積極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最終妥善化解了鄰里矛盾糾紛,實現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情回顧:
家住膠州的王先生是某小區的四樓業主,某日發現家中廚房天花板發生漏水,造成了屋內墻體和瓷磚的部分損壞,便通過物業與居住于五樓、六樓的鄰居取得聯系。王先生認為,漏水問題系六樓住戶家中排水不當而造成管道堵塞,導致污水反流,后經過五樓管道滲漏至四樓天花板。但王先生在聯系物業公司及樓上兩戶鄰居后進行了多次溝通協商,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王先生一紙訴狀將其樓上兩戶鄰居及物業公司一同訴至法院。
審理結果: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并未急于開始審判流程,而是先通過耐心傾聽原、被告雙方的陳述,在詳細了解可能造成漏水問題的原因、原告的損失及相關的合理修復方案后,結合以往處理類似案件的經驗,向原、被告闡明:依據正常的訴訟途徑,若各方未能就漏水原因形成一致意見,則會進入相關的鑒定程序,由此產生的高昂鑒定費用可能遠遠超過已發生的實際損失,這不但不利于糾紛的化解,亦可能對和諧鄰里關系施加更多的負面影響。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雙方當事人的情緒逐漸從激烈對抗轉變到互相理解。法官趁熱打鐵,從利益平衡的角度疏導勸解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六樓住戶表示,雖然現在漏水原因不明確,且本案中可能存在公共排水管道堵塞的問題,但現在確實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愿意賠償原告500元。五樓住戶也認為,自己作為緊鄰原告的樓上住戶,無論漏水原因是否與自己有關,愿意給原告提供100元補償。物業公司在庭審現場也當即表示,對于業主的損失,物業方愿意出資100元作為補償,以便盡快幫助原告完成相關修復工作。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當場履行,幾方之間握手言和,該起糾紛被圓滿化解。
小案事關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距離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領域。膠州法院將始終堅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理念,將嚴格依法辦案與化解社會矛盾相結合,做到情、理、法并重,把每一件“小案”辦扎實,讓人民群眾在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同時也能感受到司法溫度。(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朱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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