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9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自青島銀保監局獲悉,在青島教育工委和青島銀保監局的聯合推動下,自今年9月1日起,由市政府統一出資購買的駐青高校校方責任保險在青島全面推行,全市23所駐青高校(不含軍校),約39萬名大學生將自該項保險中受益。
此次統一購買的高校校方責任保險的保費為8元/人/年,賠償限額每人每次事故責任限額150萬元;每人每年精神損害賠償15萬元;學生實習過程中造成的第三者責任限額20萬元/年。
據悉,高校校方責任保險主要保障學生在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其中包含學生實習、研學旅行和勞動實踐等,因校方未履行職責或因疏忽、過失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法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給予學生全部或部分經濟損失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由政府出資統一為駐青高校購買校方責任保險,是繼2007年為所有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統一出資購買校方責任保險以來的又一重大校園安全舉措,可以為駐青高校的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后顧之憂。”相關人士表示。
近年來,在青島銀保監局的大力推動下,青島市積極倡導全面構建政府、學校、家長三位一體的保險保障理念,形成了多險種、全覆蓋的校園安全“防御堤壩”,通過保險保障有效解決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經濟損失和矛盾糾紛,更好地保障學校和師生的合法權益,為青島人才資源持續創新發展保駕護航。(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軍)
責任編輯: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