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9日訊 在垃圾分類推廣的過程中,很多居民感到疑惑和氣憤的是:自己花費精力分類投放的垃圾卻被垃圾車“混裝混運”,一股腦混合收走了,挫傷了自己和家人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對此,青島城市管理部門一直將垃圾分類收運環節視為重點執法監督內容。近日,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就辦理了一起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行政處罰案件,目前已向違法當事人處以一萬元罰款。
當事人使用同一輛垃圾車收運廚余垃圾(綠色桶)和其他垃圾(灰色桶)。
前期,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市民投訴舉報稱:10月17日早7時左右,有垃圾清運企業對城陽區萬科春陽花園小區生活垃圾進行入院沿線收集時存在混裝混運行為。
接訴后,支隊高度重視,印發《案件轉辦單》要求城陽區執法局嚴肅查處,并全程跟進指導。因市民在投訴舉報中未提供影像證明資料,為更好地完成執法取證工作,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明陽路執法中隊的執法人員連續三天早上6點鐘左右至舉報地點蹲守,終于“抓現行”,再次發現違法當事人使用一輛垃圾車同時收運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屬于典型的“混裝混運”行為,違反了《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法人員利用執法記錄儀完成了取證工作,依法開展執法調查,最終于11月3日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下達法律文書。
據介紹,分類收運是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也是垃圾分類執法中的重點難點。前期,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各區市管理和執法部門對轄區收運企業進行了多輪座談,“送法上門”的同時“約法三章”,做到事先提醒和警示;9月份始,市城市管理局還成立市級聯查組,根據前期印發的《生活垃圾混裝混運整治行動工作方案》,開展了多次針對“混裝混運”違法行為的聯合夜查行動;各區市也將分類收運作為多部門聯合執法、日常執法巡查的重要內容。通過以上手段有力震懾了違法行為。
向當事人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下一步,青島城市管理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分類收運環節的執法監管力度,通過市民投訴舉報、現場巡查、“非現場執法”等手段拓寬案源收集和取證渠道,充分發揮對垃圾分類工作的執法保障作用。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發現自己小區的垃圾被“混裝混運”了,可撥打12319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最好同時通過視頻、照片等影像資料拍攝下“混裝混運”違法行為、垃圾收運車車牌號、垃圾桶顏色等關鍵信息以備提供給執法部門進行佐證。(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通訊員 王玉明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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