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消費中,“抹零”原本是商家免去找零的繁瑣、讓利于消費者的一種行為,但近年來,“反向抹零”成為不少商家結賬的潛規則。近日,有市民通過“民生在線”網談欄目反映,他在某連鎖便利店使用現金付款時,商家將原價7.36元的商品以7.4元結算,多收了4分錢。
商家“反向抹零”現象并不鮮見。今年1月,長沙市民何女士在某商場購買食品,消費13.97元,可等買完單后才發現,實付金額為14元。去年12月,天津一消費者在餐館結賬時,賬單顯示1474.6元,商家卻收費1475元。去年5月,安徽一消費者在加油站加油,應付273.24元,工作人員卻要求他支付274元……如此“反向抹零”,一方面幾毛錢也能積少成多,商家能多一筆額外收入;另一方面,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不強,懶得為了幾分錢較真,讓商家有了可乘之機。
從情理上來說,“反向抹零”抹掉的是消費者的口碑與信任。現如今,移動支付可以做到精準扣款,商家若利用電子收銀系統耍“小聰明”,則會丟了信譽;面對現金支付,商家若以沒有零錢為由“薅羊毛”,則會失了口碑。
從法律角度來看,“反向抹零”觸碰的是法律紅線。看似僅多收取少許費用,但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反向抹零”的經營者不但要向消費者退還多收取的貨款,還可能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整治“反向抹零”行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消費者要增強維權意識,遇到“反向抹零”違法行為時,應保留好小票、收據等消費憑證,積極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倒逼經營者規范經營行為;經營者應嚴守法律底線,始終遵循誠實守信、公開公平原則,明碼標價、按價收費;市場監管部門應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提高執法的威懾力,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