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6日訊 今天,《青島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將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創新體系。
《辦法》指出,新型研發機構主要是指聚焦青島市主導產業發展領域的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等活動,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組織,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
依據《辦法》,通過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自頒發資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從獲得備案資格年度起的3個自然年內,可享受與新型研發機構有關的政策。《辦法》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企業在青設立以產業技術研發為主的新型研發機構。對我市產業發展有重大支撐作用的,符合備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此外,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市屬科研機構相關政策,進口儀器設備可按相關進口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免稅。
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將推動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完善我市區域創新體系,補齊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機構服務能力不足的短板,推動產學研合作和技術轉移轉化。(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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