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群眾法治意識的不斷增強,民告官的事兒多起來,已成為社會生活的常態(tài)。但近幾年,在法院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我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高。對此,群眾不滿意,上級有要求。
出不出庭,其實就看部門主要領導法律意識強不強。因為是法人代表,所以才讓你出庭。出庭是原則,不出庭是例外。個別工作人員行使權力的時候“很牛、很威風”,結果出錯了,老百姓上告,作為機關負責人,不到法庭上履行法人代表的義務, 隨便派個代表應付一下,自己麻木依舊,就是法律意識淡薄。都這樣做,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什么時候才能建立起來?
民告官,官不出庭,還說明官員腦子里面有封建的東西。覺得丟面子。是不是認為“刑不上大夫”?這不是封建思想作怪嗎?
在法律關系上,政府法人和社會自然人都是平等的。那么,老百姓提起訴訟,職能部門法人代表就得出庭,這既是維護法律尊嚴,也是干部法治精神素養(yǎng)的體現(xiàn)。有了這樣的法治精神素養(yǎng),我們在出臺重大決策、上大項目、征地拆遷,以及在處理各種公共事務時,才能更自覺地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行事。一定要搞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以降低成為被告的可能。
我們進行法治教育,請法律專家作報告,都不如上一次法庭、做一次被告、打一場官司。如果輸了,就要在領導班子會議上說“我們被告了,我上了法庭,我們輸了賠了,我們要負法律責任”。領導干部現(xiàn)身說法,給本單位的同志們上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以這樣的方式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意識,來得更直觀、更直接、更有效。(海納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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