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周星馳被舊愛于文鳳追討約7000萬港元(約5900萬人民幣)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繼續于法院開審,周星馳由資深律師文本立代表,于文鳳則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該案件的原告為于文鳳,周星馳為被告,案件于昨日首日開審,于文鳳和周星馳昨日均并未有親自現身應訊。今日續審時,于文鳳親自出庭。

于文鳳于今日早上約10點半抵達法院,她戴口罩和墨鏡,身穿米色西裝外套,打扮時尚搶眼。她早上并未入庭內,而是待在一間房內與律師研究法律文件。至中午12點半左右,她在多位律師陪同下離開法庭,并未接受記者采訪,下午兩點庭審繼續。
據悉,于文鳳的訴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間周星馳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3個單位與5個車位、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于文鳳表示,當年雖然沒簽定合約,但雙方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星馳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馳指出,兩人交往13年,雖說過會把投資利潤分給她,但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并非建立法律關系的承諾。

而于文鳳一方則認為,于文鳳在2002年4月首次與周星馳的星輝海外簽約,成為星輝海外的財務顧問,每月薪酬2萬港元,當時雙方已有共識,于文鳳可從周星馳的獲利中分成,雙方最終在同年圣誕節商談后達成分成10%的協議。而就“天比高”項目而言,律師表示一開始周星馳就準備將其中一間獨立屋留作自住,故不應視作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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