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港是青島的嗎?
也是,也不是。
這兩天,青島港國際的一紙公告,又讓青島港引起各界關注。
17日,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控股股東股權結構變更的公告,省港口集團與市國資委簽署補充協議,青島港集團股權劃轉標的由100%變更為49%。
股權劃轉遇阻,在法律層面上青島港暫時留在了青島。但綜合各方信息來看,青島應該留不住青島港。股權劃轉是早已定下的結果,目前只是程序上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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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港而興的青島,沒有了港口意味著什么?
去年,當青島港、日照港、煙臺港、渤海灣港口四大港口集團整合大幕拉開之后,有網友認為“青島港被劃轉省國資委實際控制之后,青島對港口的布局和規劃及發展也就此失去了控制權”。
有可能“削弱青島港相對于其他港口的競爭優勢”、“散貨會進一步向日照港傾斜,同時大力發展日照臨港工業”,由此“青島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資源和項目競爭的主導權”。
并不能說網友的分析完全沒有道理,但是對于山東而言,港口整合是形勢所迫,大勢所趨。
根本原因在于同質化競爭嚴重,另一個原因為主要港口集裝箱吞吐量增速乏力,加之貿易摩擦,市場勁頭不足,不整合就只能內部競爭,難有贏家。
在山東動手之前,遼寧、江蘇、浙江等地早已開啟整合之路。可以說,國內港口的市場競爭已經超越了城市,而是省級級別的。所以,面對南北各省省內港口抱團,山東不可能獨善其身,包括青島港。
其實,早在10多年前,山東主政者就意識到了癥結所在:“山東省港口內部競爭加劇,對全省港口發展產生了不良影響……各地區必須整合現有資源,打破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格局,消除港口資源的壟斷和限制,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無序競爭”。

青島港董家口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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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整合港口,主要看青島。
整合之前的數據顯示,青島港集團作為山東省內的“明星”港口,其盈利水平遙遙領先于其他港口企業集團——日照港集團凈利潤僅為青島港國際的1/3,煙臺港集團凈利潤僅為青島港國際的1/18,威海港集團從2016年才開始盈利,省內其他港口企業集團基本處于虧損狀態。
所以,整合之后,青島港會不會吃虧,青島會不會損失稅收,是整合的難點,亦備受青島人關注。
或許因為青島港的占比太高,新成立的山東省港口集團總部落地青島市北區。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山東港口集團組建以來累計為青島市貢獻稅收17.8億元,加上權屬合營聯營單位,貢獻稅收27.8億元。今年1-9月份貢獻稅收13.1億元,同比增長27.7%。
山東港口的11個產業板塊公司中,除物流板塊公司注冊在濟南、港灣建設板塊公司注冊在日照外,產城融合、郵輪文旅、貿易、金控、航運、科技、職業教育、海外發展、裝備等9個板塊公司均注冊在青島,總注冊資本112.3億元。
在青島注冊的9個產業板塊公司資產規模達到427億元,今年1-9月份實現收入139億元,完成利潤總額14.6億元。9大板塊齊頭并進,促進和帶動港口經濟產業升級,輻射青島城市發展。
失去了港口控制權,獲得了產業的回補,目前來看青島沒有吃虧。
另外,青島港實現營業收入 60.72 億元,同比增長 1.21%;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20.13 億元,同比增長 0.24%。
疫情之下,這樣的成績算得上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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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過往我國多地陸續展開區域港口整合的歷史看,港口整合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涉及股權、債務、競爭等多重考驗。如何真正發揮港口整合的作用,需要時間去規劃部署。 在山東跨區域港口資源整合過程中,主要運用了行政手段,這也為青島港國際發布公告埋下了伏筆。
公告給出的解釋是,“上述股權劃轉涉嫌違反相關方前期承諾,能否實施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那么,這一次股權劃轉,到底涉嫌違反了什么前期承諾呢?
根據證監會規定,為維持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的穩定性,避免因上市公司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頻繁變動對公司經營管理的確定性及公司業務的可持續性造成不利影響,我國法律對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的股份出售都規定了一定期限的鎖定期。對于A股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也就是說,“2019年8月22日青島市國資委擬將青島港集團100%股權(含青島港集團擬持有的威海港集團有限公司100%的股權)無償劃轉至山東省港口集團”的操作本身就是涉嫌違反上市公司規定的。
不過,按照目前狀況看,36個月的期限一到,青島港股權將全部劃歸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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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數據來看,經過整合后的港口,業績大多都有改善。
港口整合較早的上市公司大多數均取得不錯的業績增幅,其中整合最早的北部灣港過去12年經營業績亮眼,營收及凈利潤復合年增長率均達到雙位數,資產負債率以下降了14.97個百分點。
而整合時間較晚的上市公司業績增長整體相對比較緩慢,不少企業營收和凈利潤復合年增長率為個位數。
去年,山東社科院專家在《山東港口資源整合的深層次思考》一文中點到了山東港口整合面臨的挑戰——
首先,由于行政區劃的分割,區域內實力相當、性質相同的港口群和泊位群,在經營過程中往往以鄰為壑、分割腹地、彼此平行發展。
其次,由于港口經營性資源整合的主體要追求各自港口市場估值和股權收益最大化,各方的整合意愿并不一致,利益難以平衡。
此外,跨行政區域的港口資源整合要涉及不同行政區域內的管理主體和經營主體,需要政府和企業雙方建立良好的配合機制。
而且,如果行政手段干預過多過細,行政色彩過于濃厚,則會出現“整而不合”或“捆綁式整合”等負效應。
所以,山東整合港口這步大棋,今后如何演進,尚需觀察。
責任編輯:程雪涵